近年来,随着制药技术与认知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行业组织推荐使用基于毒理学数据建立的清洁限度标准,其中PDE和ADE已成为广泛接受的评估标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及其药品审评中心(CDE)也发布了多个指导原则,着重指出了基于PDE评估的共线生产质量风险控制与评估的重要性。同时,各省级药品生产监管机构也明确规定了PDE评估报告的需求,并强调其科学严谨性。
然而,众多企业在初次开展PDE评估时面临的首要挑战是:如何确定PDE评估目标物质的暴露途径?
PDE评估中的暴露途径
对于同一物质而言,在不同暴露途径下的PDE值可能会有所差异。
例如,元素银Ag在不同的暴露途径下就有不同的PDE数值,如口服为150 µg/day,注射为10 µg/day,吸入为7 µg/day。以下是PDE评估中常见的暴露途径:
暴露途径 | PDE单位 |
经口 | µg/day |
注射 | µg/day |
吸入 | µg/day |
经皮 | µg/day |
经皮 | µg/eye/day |
值得注意的是,经眼PDE的单位区别于其他,为µg/eye/day。
既然一个物质在不同暴露途径下有多个PDE,那么当企业需要评估某个物质的PDE时,又该选择哪个暴露途径呢?是评估所有暴露途径下的PDE,然后按照最严格的数值进行控制?抑或是仅根据被评估物质的临床给药途径,评估该途径下的PDE?
下文就根据PDE在共线生产中的应用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PDE用于清洁残留限度制订
当制药企业完成A产品的生产后,需要考虑A产品在B产品中的残留量,确保使用B产品的患者在最大用药剂量下,A产品在B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超过A产品的PDE值。
制剂企业
对于制剂企业而言,通常可依据产品生产线确定PDE评估的暴露途径。即在口服制剂生产线上的产品评估经口PDE,在注射剂生产线上的产品评估注射PDE等。
原料药企业
对于原料药企业来说,则需明确其生产线上的原料药将用于哪种临床给药途径的制剂产品。若生产线上的原料药后续均用于口服制剂,则评估经口PDE,若后续均用于注射制剂,则评估注射PDE。
此外,还有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即同一生产线前后产品的临床给药途径不同,这时应根据后一产品的临床给药途径来评估前一产品在该途径下的PDE。
即,假设某一生产线上生产的产品顺序为:A→B→C……则A需要的PDE评估如下表所示:
A的临床给药途径 | B的临床给药途径 | A的临床给药途径 |
口服 | 口服 | 口服PDEA |
注射 | 注射PDEA | |
吸入 | 吸入PDEA | |
…… | …… | |
注射 | 口服 | 口服PDEA |
注射 | 注射PDEA | |
吸入 | 吸入PDEA | |
…… | …… |
总而言之,A需评估B临床给药途径下的PDE,B需评估C临床给药途径下的PDE。
此外,在具体评估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用于PDE评估的研究数据通常是基于目标物质预期的临床给药途径,但随后在同一设施中生产的物质可能具有不同的临床给药途径。
暴露途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生物利用度的不同,非预期暴露时对应不同的潜在风险,进而导致其PDE评估结果的不同。
当需评估目标物质在不同于其临床给药途径下的PDE时(无目标评估途径下的研究数据时),应使用暴露途径间外推的校正因子。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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