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商和仓储供应商审核/推荐

背景介绍

在实际的危险货物业务管理里面,很多危险货物经营/生产等企业都会找寻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商帮助其处理一些危险货物作业。比如涉及危险货物运输时,作为危险货物托运方需要找寻合规的运输单位帮助其运输危险货物,在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时,需要找寻合格的仓储供应商帮助其存储产品等。

针对运输服务商及仓储服务商的要求,目前国内现有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No.591)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我们能提供

目前针对法规上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商的相应要求,瑞欧科技可为相关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 运输服务商审核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服务商的资质及实操能力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帮助企业找寻合规且有能力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其中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商基本的资质要求一般包括: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人员资质(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

 仓储供应商审核

针对危险化学品仓储供应商的资质、仓储管理及技术安全能力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帮助企业找寻具有合规资质且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都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供应商。

关于危险货物托运人

危险货物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承运的企业或单位。通常情况下,托运人是货物的所有者,包括货物生产商、经营商,甚至可能是货物运输公司本身(当运输公司将货物分包给其他分包商进行运输时,此时运输公司也成为了托运人)。

根据最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托运人,主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托运人需对运输企业资质把关

《办法》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该条例明确规定,托运人在托运前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承运。经营性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需覆盖所承运的危险货物。

如下图所示,即为一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样本: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托运人需对危险货物危险性信息把关

《办法》第十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这条规定首先强调了托运人在运输危险货物时需要对货物的危险信息负责,包括正确分类、品名以及联合国编号等信息,以确保这些信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果托运人对货物的危险性质不清楚,应向承运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危险货物鉴定技术报告。

其次,该规定也强调了托运人需要遵守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这些特殊规定中可能包含了一些危险货物的豁免信息。在满足这些特定豁免情况下,您的危险货物可以视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因此,请务必关注并遵守这些特殊规定。

托运人需要确保危险货物包装合规性

《办法》第十二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众所周知,危险货物需使用相应的包装。那么,如何挑选合适的危险货物包装呢?具体请参阅 JT/T 617 的第 4 章“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您可以根据具体的危险货物类型,选择适当的包装并通过相关性能测试,最后确保妥善包装危险货物。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对于危险货物包装外的标志要求,可以参考 JT/T 617 的第 5 章“托运要求”。根据具体的危险货物分类,选择适合的标志并粘贴在包装外部。

危险货物托运要求

危险货物

托运人需加强危险货物危险性信息的传递

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托运人有责任将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传递给后续环节。 

《办法》第十三条: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同时,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作为目前托运人在运输前必须提交给承运方的全新文件,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 托运清单目前无具体格式要求,电子或纸质都可;

  • 托运清单具体内容包括:

1. 载明危货托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企业信息;

2. 载明危货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3. 危货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安全信息。

  • 托运清单需由托运方制作交由承运方,但托运清单无需随车携带;

托运清单中涉及的24小时应急电话应是托运方电话,座机或手机目前均可,无具体要求。托运方需确保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该应急电话保保持畅通。在必要时,向承运方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当然,除了提供这份托运清单外,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危险废物,托运人还需按照法规要求向承运方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如针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等。

根据相关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我们需要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人员提供岗前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需要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相关人员才能上岗作业。而定期安全培训虽然没有强制考核要求,但对于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通常要求定期培训时间不超过 1 年。

此外,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设计托运方要求汇总如下:

  •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托运方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目前,即使在危险货物车辆内,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混合装运也是不允许的。


危险货物承运人,是指受到托运人的委托,负责将货物从装载地运输至卸载地,既包括了提供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也包括了提供非经营性运输服务的其他企业。

关于危险货物承运人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承运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培训要求:

  • 针对所有从业人员;

  •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 12 个月;

  •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

  • 培训内容(图1)。

承运人培训职责

文件要求

  • 运单——固定模板(电子或纸质均可)(图2);

  • 运单要求承运人制作,驾驶人随车携带;

  • 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随车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或纸质均可);

  •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 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格式

标志要求

  • 起运前检查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悬挂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

  •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合要求的安全标示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

管理要求

  • 承运人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 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 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在途要求

  • 配备押运员;

  • 随车携带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80 km/h,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60 km/h。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 严格按照官方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 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的,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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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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