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合规服务

法规概述

东南亚国家联盟,即东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成立于1967年,由最初5个创始国,发展到现在的11个成员国,分别是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新加坡,印尼,菲律宾,文莱和*东帝汶。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各国于2003年9月3日签订了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协定(Agreement on the ASEAN Harmonised Cosmetic Regulatory Scheme),文件当中包含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CD)。除了想要提升东盟地区化妆品的品质与安全外,该计划与指令的目的还在于使任一签约国生产或销售的化妆品,在满足该指令的基础上,可以顺利进入另一签约国市场。

2008年1月1日起,各成员国全面实施东盟化妆品指令(ACD)

目前,各成员国之间还不能互认,化妆品企业仍需要在东盟各国单独完成通报才可上市。产品通报基本资料包括配方、标签、授权书、GMP、自由销售证、当地公司的经营执照等,各个国家要求有所差异,具体需关注各个国家的要求。

东帝汶*:2022年11月11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领导人第40届和第41届峰会原则上同意东帝汶加入东盟,成为该组织第11个成员国。

东盟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是指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产品,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保护作用,以达到保护良好状况、美容或消除体臭的目的。

东盟化妆品定义与欧盟关于化妆品的定义基本保持一致。 

东盟化妆品备案流程介绍

东盟各个国家对化妆品都采用上市后监督的后监管方式,通报流程大同小异。 

1. 印度尼西亚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印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文件检查--生产商注册--化妆品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3-4个月

注:1. 自由销售证明和良好生产规范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方可在印尼使用。2. 产品功能、使用说明、警告/注意事项等必须用印尼语书写。

文件检查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 经公证认证的自由销售证明CFS

  • 经公证认证的良好生产规范GMP

  • 品牌与生产企业之间的授权书和代加工协议

  •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 其他

通报完成后需准备的产品信息文件(PIF),内容应包括:

  • 行政文件(进口企业:进口商识别号码、委托书、原产国制造商信息、进口商信息、化妆品产品/品牌名、发行日期、委托代理有效期、代工协议、公证认证的自由销售证明和良好生产规范)

  • 化妆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数据

  • 化妆品成品的质量数据(配方、生产工艺、分析方法、稳定性数据等)

  • 安全评估和宣称

2. 新加坡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新加坡卫生科学管理局(HSA)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配方包装审核--在线系统提交产品信息--完成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1-2个月

通报完成后需准备产品信息文件(PIF),内容应包括:

  • 行政文件和产品信息总述

    行政文件(产品通报编号,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由政府要求的文件)

    化妆全成分配方

    产品照片和标签

    良好生产规范GMP

  • 原料质量规格数据

    原料规格和分析方法

    原料安全数据(由生产商提供或CIR、SCCP、ACSB等公开数据)

  • 成品质量规格数据

    产品定量配方

    生产工艺

    产品质量规格和测试方法

    产品稳定性报告

  • 安全和功效数据

    安全评估

    不良反应数据

    产品功效报告

3. 马来西亚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马来西亚药品监督管理局(NPRA)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配方包装审核--在线系统填报--完成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3-4周

需要提交的资料:

  • 产品详情,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预期用途和产品外观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有)

  • 持证方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 代表持证方公司的个人资料,包括有效联系电话

  • 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如有)

  • 完整的产品成分表(必须申报受限制成分的含量,即百分比)

  • 授权书/声明书/代工制造书(如适用)

  • 产品的标签

通报完成后需准备产品信息文件(PIF),内容应包括:

  • 产品的定性和定量成分

  • 原料和成品的规格

  • 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中规定的良好生产规范的生产方法

  • 安全评估:包括成品、原料、化学结构和暴露水平对人类健康的安全性

  • 使用化妆品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现有数据

  • 应提供化妆品功效宣称的支持数据

4. 泰国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l FDA)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配方包装审核--准备泰语标签--在线系统填报--完成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3-4周

注:外包装的标签必须为泰语。

需要提交的资料:

  • 英文和泰语的产品名称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 授权书

  • 完整的配方及含量

  • 产品信息(品牌名,用法指示,使用部位,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产品外观,包装外观,产品图片或包装)

  • 泰语标签

5. 越南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越南卫生部(MoH)和越南药品监督管理局(DAV)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配方包装审核--准备泰语标签--在线系统填报--完成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2-3个月

注:标签上的使用说明、通报企业主体、注意事项必须用越南语书写。

需要提交的资料:

  • 品牌名和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使用目的

  • 生产商信息

  • 原产国

  • 自由销售证明

  • 完整成分表

  • 授权书

6. 菲律宾

化妆品备案监管机关:菲律宾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PH)和化妆品监管和研究中心(CCRR)

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获取CCRR账户--配方包装审核--在线系统填报--完成通报

化妆品备案通报完成时间:2-3个月

注:菲律宾政府检查产品时会同时查询海外官网进行产品信息比对。  

申请CCRR账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 授权书或合同或分销协议

  • 良好生产规范GMP或ISO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 代加工协议(如适用)

  • 产品列表

产品通报需要提交的资料:

  • 产品全成分列表

  • 清晰可见的包装或标签信息

  • 产品照片

通报完成后需准备产品信息文件(PIF),内容应包括:

  • 产品定量配方

  • 产品标签

  • 良好生产规范和批号编号体系

  • 产品安全评估

  • 不良反应数据

  • 产品功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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