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微塑料,通常指直径小于5毫米、肉眼难以分辨的塑料碎片。这些微小颗粒一旦进入环境,极难清除,且会借助大气、地表水、洋流等扩散到全球,包括极地地区,造成持久的污染。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微塑料污染,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9月通过了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8条,即“微塑料限制案”,对欧盟市场内大部分合成聚合物微粒(SPMs)的有意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制*。
微塑料法规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第78条,即“微塑料限制案”,又称欧盟SPMs法规,该法规对合成聚合物微粒(SPMs)作出了明确定义:“直径小于5毫米的碳基合成聚合物颗粒,或长度不超过15毫米、长径比大于3的纤维。”
需注意的是,可溶于水(≥2g/L)或可降解的聚合物不属于该定义范围,但需通过法规要求的标准测试进行评估。
欧盟SPMs法规虽禁止了上述合成聚合物微粒在欧盟市场的有意使用,但为某些低危害行业(如香精、化妆品等)提供了四至十年的缓冲期,以便这些行业企业在此期间寻找相应替代材料。
欧盟SPMs法规还为特定用途的合成聚合物微粒设定了豁免条款,如用于工业用SPMs、体外诊断设备、医疗设备等。在这些豁免条款下,相关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使用合成聚合物微粒。
企业合规义务
欧盟SPMs法规对许可用途下聚合物微粒的包装标识、信息传递与年度报告做出了详细要求。且根据不同的许可条款*,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信息传递要求与年度报告义务。
(*第4款第(a)点:工业用合成聚合物微粒;第4款第(b)点:医药与兽药;第4款第(d)点:食品添加剂;第4款第(e)点:体外诊断设备;第5款:低释放风险的SPMs产品;第6款第(c)点:化妆品。)
◆ 信息传递
制造商需向下游用户提供法规规定的必要信息,具体时间表如下:
自2025年10月17日起,第4款第(a)点(即工业用合成聚合物微粒)所述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向工业下游用户提供防SPMs的使用和处置说明;
做出合规声明:“提供的合成聚合物微粒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78项规定的条件”;
物质或混合物中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数量或浓度信息(如适用);
关于物质或混合物中所含聚合物特性的通用信息,使制造商、工业下游用户和其他供应商能够履行第11和第12款规定的义务。
自2025年10月17日起,第4款第(d)点和第5款(即食品添加剂和低释放风险的SPMs产品)所述供应商,需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提供SPMs的使用和处置说明。
自2026年10月17日起,第4款第(e)点(即体外诊断设备)所述含SPMs的供应商,需向专业用户和公众提供SPMs的使用和处置说明。
自2031年起,有6款第(c)点(即化妆品)所述SPMs的产品,供应商需标明“本产品含有微塑料”声明。此要求自2031年起生效,但在此之前市场上投放的产品可延迟至2031年12月17日再进行标识。
*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易读且不可擦除,可以通过文本或象形图形式标注在产品标签、包装或安全数据表(SDS)中,或通过数字工具提供电子版信息。
◆ 年度报告
每年5月31日之前,企业需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报告上一日历年预计的SPMs排放量及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自2026年起,在工业场所使用粒状、片状或粉末状SPMs作为塑料生产原料的制造商与工业下游用户,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SPMs年度报告;
自2027年起,其他SPMs的制造商与工业下游用户,第4段第(b)、(d)和(e)点及第5段所述含有SPMs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交上一日历年的SPMs年度报告;
我们的服务
瑞欧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微塑料合规服务,帮助企业应对欧盟微塑料法规的各项要求:
微塑料合规判断:我们深入分析欧盟SPMs法规,帮助企业精准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豁免条件,确保合规投放市场。
SPMs测试及监理:凭借强大的实验室资源和测试经验,我们为企业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SPMs水溶性与降解性测试。
SPMs产品标签与SDS制作:我们帮助企业根据欧盟CPL法规与SPMs法规,制作合规的产品标签与化学品安全说明书(SDS),以完成SPMs法规规定信息传递义务。
SPMs年度申报服务:我们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每年的SPMs年度报告,确保符合ECHA的年度申报要求,顺利进行市场合规投放。
相关阅读推荐
欧盟“微塑料”限制行动路线及法规最新管控情况汇总!附相关案例解析
欧盟微塑料禁令下的“闪粉之争”:什么是微塑料?部分行业为何没有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