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减排项目开发

什么是CCER?

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全称为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全国碳/地方碳市场机制下,重点排放单位可购买CCER用于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以降低控排企业的履约成本。其中2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5年1月1日起不再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

CCER法规及支撑机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1号)由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

注册登记机构:目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交易机构:目前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审定与核查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评审。

CCER方法学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后续将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荒地造林;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以及“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01-002-V01)》:适用于离岸30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30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适用于在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等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区域人工种植红树林项目;

CCER项目及减排登记流程

项目业主应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完成登记,经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

CCER项目及减排登记流程

申请登记的项目及减排量需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条件

减排量条件

  • 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

  • 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 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

  • 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 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 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 符合保守性原则;

  • 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

  • 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 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

  • 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

我们的服务

  • CCER项目设计文件编制

  • CCER减排量核算报告编制

  • CCER项目登记

  • CCER减排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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