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概述
新加坡,作为《东盟化妆品指令》(ACD) 的签署国,要求所有进入新加坡市场的化妆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ACD的规定。其中,向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提交产品通报(notification)这一环节至关重要。
现行的与新加坡产品通报相关的法规文件有:
文件名称 | 实施日期 |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 《东盟化妆品指令》 | 2008年1月1日 |
Health Products Act 《健康产品法》 | 2008年12月31日 |
Health Products (Cosmetic Products —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Regulations 2007 《健康产品(化妆品—东盟化妆品指令)法规 2007》 | 2008年1月1日 |
Guidelines on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化妆品管理导则》 | 2019年4月1日 |
Cosmetic Product Classification Guide 《化妆品分类指南》 | 2020年1月7日 |
主管机构
卫生科学局(HSA),新加坡的化妆品主管机构,负责处理产品通报和监管等事宜,并通过《健康产品法》(Health Products Act)和其他相关法规,来严格执行ACD的各项要求。
HSA内设化妆品控制部(Cosmetic Control Unit,CCU),负责化妆品产品的监管工作。
通报义务
根据新加坡法规规定,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RP)(即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责任人)在化妆品供应/销售前,须向HSA提交产品通报。RP是指在市场上供应可售化妆品的新加坡本土注册公司,可以是进口商、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等。
此外,产品通报需要由当地企业进行。因此,建议企业提前与新加坡当地经销商确认资质,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提前寻找其他合作方。
下列产品无需进行产品通报(但企业仍需遵守其他要求,如标签、原料和不良事件报告):
与广告、赞助或促销活动相关的样品
与产品研究或开发相关的测试或试用产品
由医疗从业者制造或按医疗从业者要求制造的产品,并由该医疗从业者专供其患者使用
同一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
通报所需文件及信息
1. 负责产品投放的本地公司的信息
公司名称和地址(含邮政编码)
结算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码
姓名(与身份证/外国身份证号码相符)
国民注册身份证/外国身份证号码(NRIC/FIN)
公司职务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短信)
姓名
地址(含邮政编码)
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和主要功能(护肤、抗皱、美妆等)
产品形式(单品、单色盘、单套装中的组合产品等)
通报流程和时间
产品通报应通过HSA的药物监管信息系统(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PRISM)进行线上提交。
在访问PRISM系统前,申请人须在CRIS(Client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Service)网站上申请CRIS公司账户。
在新加坡,产品通报并不安排审核。产品通报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确认回执。收到确认回执后,申请人便可以开始销售化妆品。
需注意的是,HSA并不负责对化妆品进行评估。因此,产品通报并不意味着官方对产品安全和质量进行了认证。相应的,责任人(RP)应该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确保化妆品产品销售方对其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负责。化妆品产品不应含有污染物或禁用物质,也不得超过某些物质的限用量
化妆品产品供应记录应保留2年
必要时,按HSA要求提交安全和技术信息
监测并向HSA报告不良事件和产品召回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召回产品
通报变更情形
1. 重新通报
产品通报的有效期为1年。如果企业希望继续在新加坡销售其产品,则需要每年进行重新通报。
如果产品发生以下比较重要的内容变更,需要进行重新通报:
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公司分销权变更
产品通报提交后,如果发生以下内容变更,需要进行通报更新:
公司名称或地址的更改(不更改唯一机构识别码(Unique Entity Number ,UEN))且不更改分销权
申请人详细信息的更改(如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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