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农药登记资料时,一般资料作为第一部分的材料虽然没有涉及具体的试验部分内容,但是因为包含的材料内容较多,在准备时仍需特别注意。
下面瑞欧为您总结了一般资料部分涵盖的内容和审核要点。
一般资料涵盖内容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一般资料包括:
❖ 登记申请表;
❖ 申请人证明文件(国内一般指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简介);
❖ 申请人声明;
❖ 综述报告(产品概述、风险评估摘要资料、效益分析摘要资料);
❖ 标签和说明书;
❖ 其他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文献查询报告、原药来源证明及情况说明、必要的剂型说明等);
❖ 产品安全数据单;
❖ 参考资料等。
一般资料审核要点
登记申请表:
需要注意申请人信息与农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等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等信息与申报产品一致;
农药种类、用途和登记种类的选择正确。需签字盖章的部分无遗漏。
申请人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以农药生产企业身份提交的申请,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新农药研制者身份提交农药登记还需随附说明;
以境外企业的身份提交登记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国家和地区登记与使用情况说明、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申请人声明:
需要声明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并加盖公章。
综述报告:
产品概述部分需要包括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风险评估资料摘要以及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注意试验摘要部分内容和实际实验报告结果结论一致。
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需要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确认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毒性级别分类,施药量、施药时期、方法和次数等信息与试验报告的结论相符合。
其他与登记相关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或综合查询报告等。申请新农药登记的还需提供有效成分命名依据文件。
安全数据单:
需检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信息,理化、毒理、环境等数据与试验报告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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