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资料的提交需要严格遵循中国农药登记的法规要求,但对于一些低风险农药、特定使用场景的农药等品种,则可以从产品实际的使用情况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本系列文章总结了当前中国农药环境影响资料的减免情形与注意事项。
◆ 新含量、新剂型、新混配制剂,如本企业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单剂或相同配方混配制剂登记,有充分资料表明环境风险与已登记产品相当或低于已登记产品的,可减免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原则上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施药剂量和施药次数均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
多次施药时,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
生态毒性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
◆ 原药试验结果表明对鱼、溞、藻三种试验生物的某一种为敏感种(比其他两种敏感100倍以上),则制剂仅需选择敏感种进行试验。
◆ 申请人已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可以不提供环境影响资料;按照配比和含量管理政策要求,需要进行配比或含量调整的可以使用原环境影响资料。
相关阅读:
中国农药登记|哪种情况需补充农药环境试验资料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
关注公众号“农药登记百分百”
获取中国农药登记合规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