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药命名体系是有效开展贸易交流和行业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标准化名称有助于实现监管目标准确性、国际贸易便利性、安全标签一致性及科学交流有效性。
目前国际通行的农药有效成分命名方式主要包括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名称和/或美国化学文摘(CA)化学名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用名称等,在我国登记的农药还需申请中文通用名称。
此外,农药标识系统还包括美国化学文摘社登录号(CAS号)、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代码等数字编码,以及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分配的EC号等管理性代码。对于微生物农药,则普遍采用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进行标识。
本文系统梳理全球主要农药有效成分命名体系,旨在为我国农药命名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ISO农药通用名称
ISO通过ISO 1750:2023《农药及其他农用化学品——通用名称》标准,发布农药有效成分非专利性、国际公认的通用名称。该标准由ISO技术委员会TC 81(农药及其他农用化学品通用名称技术委员会)负责维护,该委员会秘书处自2024年起落户中国,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化学农药和部分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除外)有效成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唯一性、明确性且便于国际交流的名称体系。根据该标准,农药通用名称被定义为:可在公共领域自由使用的名称,用于识别特定化学物质,而无需依赖其系统化学命名。
ISO 1750:2023标准收录了1200余种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有害生物防治化学品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通用名称。针对每种物质,标准不仅提供通用名称,还详细列出其系统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CAS号、国际化合物标识符(InChI)、InChIKey以及主要用途等信息。该标准实施年度更新机制,一方面增补新批准的通用名称,另一方面对现有数据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化学名称简短且独特或已具备广泛认知俗名的农药化学品,ISO认定无需另行指定通用名称,此类物质被收录于ISO 765:2016《无需指定通用名称的农药物质》标准中,但该标准即将与ISO 1750:2023合并为ISO/CD 1750。
ISO通用名称的命名规则主要依据ISO 257:2018《农药及其他农用化学品通用名称制定原则》这一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为申请者提供了系统化的命名规范,其明确规定:ISO通用名称应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1)属于公共领域,不得注册为商标;
(2)应具备国际通用性;
(3)避免与现有名称产生混淆;
(4)不得包含公司名称或纯字母数字组合(但历史沿用且广泛认知的名称如MCPA、2,4,5-T等除外);
(5)通常应包含反映物质化学特征的词根或元素。这一标准化命名体系为全球农药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国际化妆品组分(INCI)名称
ISO通用名称主要适用于结构明确的单一化合物,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用于成分组成相对恒定且有效成分浓度可相对精确定义的混合物,如反应产物混合物或天然提取物等。对于部分组分含量不确定的植物源农药和/或昆虫趋避剂等类产品,国际社会也普遍接受国际化妆品组分命名(INCI)。《FAO/WHO农药标准制定与使用手册》就明确指出:对于昆虫趋避剂等产品,国际公认的INCI名称可被接受作为正式命名。
INCI命名体系旨在为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成分提供标准化且全球通用的名称(即INCI名称),以便在产品标签中规范标注成分信息。上述名称收录于《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与手册》,国际命名委员会(INC)负责INCI命名系统的建立与维护,并确保词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5年5月发布的《INCI命名规则》(INCI NOMENCLATURE CONVENTIONS)对化妆品中植物类原料的命名做出了系统性规范。其核心要求包括:植物成分使用拉丁双名(属名与种名)命名,并注明植物部位及制备方式。若使用多种植物或多个部位,应按字母顺序列出,并用斜杠“/”分隔。
命名还依据制备方式(如溶剂萃取、蒸汽蒸馏、发酵等)及最终产品中是否含有残留溶剂来确定。例如,对于溶剂提取的植物提取物,INCI名称通常包含植物名称及所用溶剂的信息;但若使用的提取溶剂为二氧化碳(CO₂),由于其在最终产品中已挥发,不再在名称中标注。
同样,如果所用溶剂在最终制剂中已被完全去除,则也不在INCI名称中体现。例如,Cymbopogon Nardus Oil(香茅油)即是一种典型的 INCI命名形式,体现了命名规则中对植物拉丁属种名、制备方式(蒸馏所得挥发油)及无溶剂残留的准确表达。该成分广泛用作天然昆虫趋避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非专利药(WHO INN)名称
WHO INN旨在为医药药品有效成分建立统一的命名体系。根据ISO 257:2018规定:ISO通用名后缀应避免与所有语言(包括但不限于英语)中的WHO INN后缀产生混淆;若某物质已存在WHO INN名称,则ISO须直接采用该命名,例如阿维菌素Abamectin和埃卡瑞丁Icaridin等。
随着RNA干扰(RNAi)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RNAi农药的命名标准化需求日益凸显。目前,ISO已为两种RNAi农药制定了通用名称:Ledprona(靶向科罗拉多马铃薯甲虫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和Vadescana(靶向蜜蜂寄生虫瓦螨Varroa destructor)。
其命名遵循ISO的基本原则,即在通用名称中体现靶标生物信息,并采用新词根“-an”以标识其核酸类活性成分的特性。例如,Vadescana名称构成结合了靶标生物词根“vadesc-”(源自 靶标生物Varroa destructor)和后缀“-an”,以明确其RNAi作用机制。但ISO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化的核酸农药命名规则。
WHO INN则通过标准化“词干”(stem)反映药物的药理作用机制,如小干扰RNA(siRNA)类药物采用词干“-siran”,反义寡核苷酸(ASO)类药物采用词干“-rsen”作为类别标识。随着RNAi等生物技术不断发展,相关有效成分的命名体系也需相应调整和完善,未来RNAi农药的命名规则可借鉴WHO INN经验引入系统性的词干体系,以准确反映其作用机制与靶标特性。
微生物农药命名
ISO通用名称不涵盖微生物农药。国际上如欧盟、美国或OECD相关文件均要求微生物农药登记提供微生物农药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即基于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的分类学命名体系。该体系由林奈(Linnaeus)建立,在全球范围内用于唯一且规范地标识细菌、真菌、病毒及原生动物等微生物。
双名法是微生物命名的基本规范,采用由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构成的拉丁化名称。属名首字母大写,种加词全小写,二者均需斜体表示(如Bacillus thuringiensis)。但当需要更精确的分类时,则需采用三名法(Trinomial Nomenclature),即在双名法基础上增加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y)或菌株(strain)等第三级名称(如Bacillus thuringiensis subsp. israelensis),实现对微生物种内遗传或功能差异群体的精准区分。
隶属于国际微生物学会联盟(IUMS)病毒学分部的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隶属于IUMS细菌学分部的国际原核生物系统分类委员会(ICSP)和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分别负责病毒、细菌和真菌的双名法命名(表1)。ICTV的病毒命名规则经历了从传统非拉丁化命名向系统化拉丁双名法的演变,早期病毒命名多基于疾病、宿主或发现地(如埃博拉病毒),随着病毒分类学发展,2020年后,ICTV正式推行强制拉丁化双名法(如将SARS-CoV-2命名为Betacoronavirus pandemicum),旨在实现命名规范化,但仍允许与传统名称并行使用。
表1 国际微生物相关命名机构

农药有效成分命名体系是农药科学监管与技术传播的重要基础。为构建面向未来的农药命名系统,我国可考虑借鉴ISO和WHO INN体系结构化的命名规则,同时参考INCI在植物源成分和信息素物质中的标准化实践,完善生物源农药的命名规范。
此外,参考国际微生物农药命名体系及要求规范微生物农药命名,通过整合国际先进经验,建议我国农药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既符合科学原理又便于监管应用的农药命名体系,从而提升农药管理的系统性和透明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微语农药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5年第10期
作者:宋俊华,郑尊涛,简秋,宗伏霖
相关阅读:
ISO新批准生物农药通用名Galquin(植物源)和Vadescana(RNA)
INCI名称申请2025年审定会议安排公布,提醒企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化学品合规
化妆品合规
检验检测
安全管理智能化
绿色低碳可持续
药品合规
食品合规
食品接触材料/再生塑料
中国农药登记
境外农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