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569号公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内容,在提交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时在产品化学部分需要提供产品识别的信息,其中包括产品组成信息。
需要提供的信息
要求提供加工过程中所用组分的化学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登录号(CAS号)、分子式、结构式、含量、作用等信息
❖ 对于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和混合助剂还应提供其组成、来源和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等资料
❖ 对于一些特殊功能的助剂,如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还应提供其质量规格、基本理化性质、来源、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MSDS))、境内外使用情况等资料;
对现场配置药液时加入的单独包装的助剂(指定助剂),应单独提供其组成及上述内容
需要注意的问题
除了一定要按照要求提供产品组成的信息以外,为了使登记评审顺利进行,还应特别注意:
❶ 产品组成应与剂型相符合
例如申请相应的剂型登记时,产品组成中应当含有相应的助剂。种子处理剂中应当添加染色剂,种子包衣剂中应添加成膜剂等。
❷ 产品组成中不可以添加国家禁用的助剂
❸ 产品组成中添加的国家限用的助剂限量不可超标
❹ 产品组成中使用的助剂不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
❺ 家用卫生杀虫剂中香精含量应不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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