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资料的提交需要严格遵循中国农药登记的法规要求,但对于一些低风险农药、特定使用场景的农药等品种,则可以从产品实际的使用情况出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以充分论证相关试验资料的必要性。
在本系列文章中瑞欧科技总结了当前中国农药环境影响资料的减免情形与注意事项,以供相关农药企业参考:
有证据表明对某种或某些环境生物接触的可能性极低(风险可忽略)的,可减免部分或全部环境影响资料,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于树干注射或涂抹、蘸根、浸果穗的制剂,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或用于皮肤涂抹的卫生用药),可减免全部环境影响试验资料。
2、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等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旱田使用种子处理剂、颗粒剂,还可减免鱼、溞、藻等水生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3、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可减免对蜜蜂、家蚕、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蚯蚓等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
4、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减免除蚯蚓外的其他生物的生态毒理试验资料,原(母)药不认可仅在保护地使用。
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或在环境中长期稳定存在的农药,可根据其特性减免全部或部分环境影响资料,包括以下情形:
1、天然存在的农药,如矿物油、硫磺、石硫合剂等,可减免全部环境影响资料。
2、在环境中长期稳定存在的农药,如无机铜等,可减免环境归趋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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