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农药登记变更时,企业可以申请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登记。相比完成一个正式的登记,此申请需要的时间相对较短,花费也相对较低。以下我们为企业整理了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到非小宗作物上的登记材料清单介绍。
一般材料
申请表
申请人声明
登记证复印件
变更说明与理由
标签和说明书
其他与登记变更相关的材料
毒理学资料
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药效资料
室内生物活性试验资料(涉及新防治对象时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资料(涉及新作物时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对不涉及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产品,可提供1年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抗性风险评估资料(涉及新防治对象时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综合评估报告
残留资料(对于非食用作物和非饲用作物、卫生杀虫和杀鼠剂产品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对于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提供该资料。若对于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产品,在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若其申请扩大的作物,已有相同有效成分及含量、相同剂型的产品在该作物上登记,可不提交残留试验资料。可能增加残留风险的,应提交相关残留试验资料,即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对于扩大防治对象(即作物不变),根据施药时期、施药次数、施药剂量和施药间隔情况,有可能导致残留风险增加时,要求提交点数减半的残留试验资料,但点数不得少于2点。
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时提供)
残留分析方法资料(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时提供)
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作物为大豆、花生、油菜籽、柑橘和苹果等的情况提供试验资料或查询材料)
膳食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资料(视情况需要提供)
补充环境影响资料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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