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2016年12月31日起将开始强制实施混合物GHS要求
为顺应联合国GHS要求,印度尼西亚工信部MOI于2009年发布了No.87/M-IND/PER/9/2009法令(以下简称“87/2009号法令”),并于2013年正式发布了87/2009号法令的修订法规——印尼No.23/M-IND/PER/4/2013法令(以下简称“23/2013号法令”),要求印尼境内的混合物企业(包括进口企业和生产企业)需从2016年12月31日起符合GHS的要求,即要在相应的截止期前对化学品重新分类并完成SDS和标签的更新。对于化学品再包装的企业,再包装的化学品同样需要提供更新的SDS、标签,以及净含量、商业名和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