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瑞欧与大家分享了非药企“跨行业”进入药用辅料领域的合规要求。本期,我们将聚焦药包材这一领域,继续探讨其技术与法规符合性要点。
药包材主要是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具有良好的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及自身稳定性,在药品的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实现给药目的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作为药包材使用。
对于计划从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跨入药包材领域的企业而言,全面了解并满足相关技术和法规要求,是布局的关键前提。
质量控制
中国药包材的法定标准主要是国家药包材标准(YBB标准)和中国药典标准。YBB标准是具体产品的标准,而中国药典标准中只包含通则要求,没有具体产品的标准(各论)。在欧美国家,药包材仅有药典通则要求,没有各论。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药包材应符合中国药典和YBB标准的相关要求;而在中国境外生产的药包材,首先应符合所在国的要求,在中国进行药包材登记时也要考虑中国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
物理和化学性能
总体来说,药包材应符合药用要求,适合预期用途。药包材质量标准一般包括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两方面,并需确定适宜的检验类型、检验规则等。
物理性能主要指能够影响药品质量和使用的药包材物理参数,主要包括:
关键物理特性:如密度、玻璃线热膨胀系数;
保护性:如密封性、阻隔性能;
功能性:如穿刺力、预灌封注射器活塞滑动性。
化学性能主要指药包材的化学质量属性,主要包括:
鉴别:如红外光谱、灰分;
溶出物试验:如易氧化物、紫外吸光度;
残留物测定:如溶剂残留、单体残留;
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
微生物限度、无菌、细菌内毒素。
需注意的是,根据药品情况,药包材的标准中通常包含微生物限度检测,需控制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控制菌(如大肠埃希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根据药品类型(化药、生物制品、中药)、剂型(如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吸入制剂、外用制剂等)、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吸入、局部用等)的不同,设定不同的限度及控制菌种类。
药包材的质量控制还应特别关注残留溶剂和元素杂质的控制。企业应参照ICH Q3C(残留溶剂)和Q3D(元素杂质)的要求,根据药包材的生产工艺和拟应用的制剂,进行风险评估和相应控制,以确保药包材的质量、安全及功能满足制剂的需要。
四大关键要素
保护性
药包材的保护性应充分考虑材料及包装系统的避光性能、阻隔性能、机械性能、密封性等因素。
检验项目:如密封性、阻隔性能等。
相容性
药包材与药物制剂的相容性研究应考虑剂型、给药途径以及药物制剂与药包材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安全性
药包材的安全性评价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风险评估、质量控制和生物学评价。
功能性
药包材功能性相关检测项目和限度应与拟包装的药品、给药途径、药品运输贮存等要求相匹配。
检验项目:如穿刺力、预灌封注射器活塞滑动性等能够影响药品质量和使用的药包材物理参数。
稳定性研究
药包材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加速稳定性研究和长期稳定性研究。虽然目前没有法规明确规定稳定性研究所需样品批数,但根据瑞欧的经验,企业通常采用至少1批商业化批量样品进行研究。
质量管理体系
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已取消药品GMP认证,不再发放药品、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的GMP证书,但药监局会定期对企业进行GMP符合性检查。
质量控制
(公示查询链接:https://www.cde.org.cn/main/xxgk/listpage/ba7aed094c29ae31467c0a35463a716e)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登记的原辅包,也可在药品注册申请时,由药品注册申请人一并提供原辅包研究资料。但这种途径需把技术资料告知药品申请人。
首次登记公示后,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结果为“I”。当药品选用该药包材进行申报时,包材企业需为制剂申请人提供一份授权使用书,CDE即可审阅该包材所有的登记资料。与制剂关联审评通过后,状态将从“I”变为“A”,相当于该包材的技术资料获得了CDE的认可。
(请注意:药包材的技术审评必须通过与制剂关联,无法单独审评。)
登记资料要求
跨行业进入药包材领域,企业必须建立起全面的质量意识和法规意识,从质量控制、稳定性研究、质量管理体系到药包材登记,每个环节都需严格把关。
如果您正在规划相关业务,欢迎咨询瑞欧科技,系统了解法规要求,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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