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要求》(2017年)中对相同制剂的定义为——“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相同制剂登记的,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那么,产品的认定程序和标准是如何的呢?
相同制剂登记的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产品(M2,下同)是否获得对照产品(M1,下同)登记证持有人授权:
❖ 已获得授权+原药来源相同或所用原药经认定为相同原药的:可认定为相同制剂;
❖ 未获得授权:分两个阶段进行相同制剂登记
第一阶段:产品化学资料认定;第二阶段:毒理学资料和环境资料认定。
2、产品化学认定:
3、毒理学和环境影响资料认定:
相同制剂登记的资料要求
1、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M1所用原药登记证号。
2、未经M1登记证持有人授权的,需提供:
❖ M1生产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
❖ M2所用原药登记证号、产品组成、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质、产品质量规格。
❖ M2毒理学资料,包括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眼睛刺激性试验、皮肤刺激性试验、皮肤致敏性试验。
❖ M2环境影响资料,包括: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急性活动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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