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国标测试方法的试验在中国农药登记,能否使用OECD报告?
答:没有国标但有农业行业标准的,可按行标开展试验;没有国标、行标的,可以按OECD试验准则开展试验。国外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满足《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
备注:2017年《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
2023年《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登记试验报告应当由农业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也可以由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但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
因防治病虫害急需加快登记的新农药,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采用境外相关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并符合农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产品风险不可接受,如有合理规避措施,是否可以通过?
答: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某产品风险不可接受,如有合理的、具可操作性的风险管理措施,经评估后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登记。
饵剂和用于保护地的农药环境风险评估需要评估哪几项?
答:仅在室内使用的杀蟑饵剂无须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杀鼠剂毒饵、在室外环境使用的杀蚁饵剂应评估其对鸟类的风险。用于保护地的制剂,需评估其对土壤生物的风险。
一个农药制剂不申请在水田登记使用还需要评估对水生生物的风险吗?
答:只要具有暴露的可能性,均需评估对水生生物的风险。比如,登记在旱田使用的农药可通过地表径流和漂移等途径造成对地表水体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存在暴露风险,因而需要评估对水生生物的风险。但在旱田地表水暴露模型正式发布前,在早田使用的农药不要求提供对水生生态系统的风险评估报告。
当申请使用方法变更时,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答:当使用方法变更可能导致环境风险增加时,需要提供。
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以减免哪些生态毒性试验资料?
答: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可减免鸟类急性经口、鱼类急性毒性、大型溞急性毒性、绿藻生长试验、蜜蜂急性经口、蜜蜂急性接触、家蚕急性毒性、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等9项试验资料,仅需提供蚯蚓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相似制剂登记可以减免哪些环境资料?
答:相似制剂可减免鸟类急性经口试验(种子处理剂,以及使用方式为撒施的颗粒剂、饵剂除外)、绿藻生长抑制试验、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家蚕急性毒性试验、寄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非相同原药可以减免哪些环境试验?
答:非相同原药可以减免水解、水中光解、土壤表面光解、土壤好氧代谢、土壤厌氧代谢、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土壤吸附(淋溶)等环境试验资料。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的方法有哪几种?根据什么来确定试验方法?
答: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方法有静态法、半静态法、流水式试验法三种,应根据供试物的特性确定试验方法。如使用静态法,应确保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被试物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半静态法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被试物浓度低于初始浓度的80%时,应以实测浓度的几何平均值计算LC50,此时建议采用流水式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推荐的鱼种有哪些?制剂试验应选择哪一种鱼?
答:推荐鱼种包括斑马鱼、鲤鱼、虹鳟、青鳉、稀有鲍鲫等。制剂试验时,应选择原药试验中较敏感的一种鱼,无法确定时可任选一种。
内容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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