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准备农药登记资料的时候通常会发现,美国欧盟的农药法规对家蚕的数据都不做要求,而中国的农药登记资料中额外增加了家蚕这一项。原因是,我国不仅是蚕的原产地,而且是最大养殖地,现如今茧丝绸产量与出口量均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已成为可以主导世界茧丝价格走势的茧丝绸大国,由此可见,蚕在我国经济和历史文化有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桑树上施用农药时,必须确保残留在桑叶上的农药,不至于会导致家蚕死亡也不会对家蚕的蚕丝生产力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更多的农药施用情况是不会直接喷施在桑树上,此时是否就可以认为该农药对家蚕不会产生风险呢?根据《NY/T 2882.5-2016 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南 第5部分:家蚕》的要求,当农药喷施于毗邻桑树种植园的其他作物时,应在飘移场景下进行评估。通俗可以理解为,在桑树的种植区附近常会种植其他农作物,这些农作物上喷雾使用的某种农药飘移到桑树上,会造成饲喂家蚕的桑叶上残留该农药,从而也可能会对家蚕产生不良的影响。
以草甘膦水剂(用药量:0.72-2.4 kg a.i./ha)为例,用于桑树园附近除杂草。依据风险评估指南进行初级风险评估。
最外围桑叶:
PECsa-fr = AR×PDFfr×RUD95×DFPHI
通过计算得到PECsa-fr = 208.4695 mg a.i./kg 桑叶。
次外围桑叶:
PECsa-sr = AR×PDFsr×RUD95×DFPHI
通过计算得到PECsa-sr =12.7634 mg a.i./kg 桑叶
草甘膦对家蚕的急性毒性(LC50=2000 mg a.i./L)
PNEC = EnP /UF
通过计算PNEC =13.1429 mg a.i./kg 桑叶
最外围桑叶:RQ= PECsa-fr/PNEC RQ=208.4695/13.1429=15.86>1(风险不可控)
次外围桑叶:RQ= PECsa-sr/PNEC RQ=12.7634/13.1429=0.97<1 (风险可控)
(若RQ≤1,则风险可接受;若RQ>1,则风险不可接受)
依据初级风险评估的结果,最外围桑叶饲喂家蚕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但次外围桑叶经过评估风险评估是可控的,所以最外围桑树须要作为隔离带,而次外围桑树可以作为食物饲喂家蚕。另外也可通过高阶的风险评估,比如采用试验得出草甘膦水剂在桑树上的实际降解半衰期来替代默认值,进一步评估在桑树园附近喷施草甘膦水剂后,用最外围桑叶饲喂家蚕是否会对家蚕产生不良影响。
另外,当如下情况,企业可以申请豁免家蚕的开展风险评估,任务风险可忽略不计。当农药用于室内如温室、住宅、粮仓等封闭结构,或用于室外的树干注射、种子处理剂和颗粒剂(内吸性农药除外)、浸果等非喷雾使用,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农药使用不会造成家蚕接触到该农药。
瑞欧农用化学品事业部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风险评估团队,其技术人员分别来自生态环境、健康毒理、膳食残留、药效抗性等对个专业领域,我们专注于农药风险评估的研究和探讨。如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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