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母药, 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原药(母药)资料要求”提交登记申请。申请人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产品化学资料按制剂资料要求提供,但可不提供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毒理学资料提供六项急性毒性试验资料,环境影响资料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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