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二苯酮-1(CAS No. 131-56-6, EC No. 205-029-4)的最终意见(SCCS/1672/24)。
相关背景
二苯酮-1(CAS No. 131-56-6, EC No. 205-029-4)可以作为“光稳定剂”和“紫外吸收剂”,用于各种淋洗类和驻留类化妆品中,因为它能够吸收和分散紫外线(UV)辐射,从而保护相应的产品配方免受紫外线辐射的破坏。目前,二苯酮-1 不受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监管。
2019年初,欧盟委员会建立的一份含有28种尚未禁用或限用的内分泌干扰性物质组成的优先清单,先后征集数据进行安全评估,二苯酮-1是进行数据征集的物质之一。
在数据征集期间,利益相关者提交了科学证据来证明二苯酮-1作为化妆品光稳定剂的安全性。委员会要求SCCS根据提供的信息对二苯酮-1进行安全性评估。
SCCS最新评估意见
根据所提供的数据(包括作为REACH注册档案的一部分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两项新的致突变性/遗传毒性研究),并考虑到二苯酮-1遗传毒性和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担忧,SCCS认为二苯酮-1用作化妆品中的光稳定剂时并不安全,原因如下:
1)现有数据表明二苯酮-1具有遗传毒性潜能;
2)SCCS评估证据还表明,二苯酮-1是一种内分泌活性物质,因为其在体内和体外均表现出明显的雌激素活性和弱的抗雄激素活性,并在体外具有潜在的抗甲状腺活性。
一份新的(2023 年)涉及内分泌干扰(ED)效应的OECD TG 422研究报告已作为REACH注册档案的一部分提交至ECHA,但由于对二苯酮-1遗传毒性的持续担忧,SCCS目前尚未对该研究进行评估。SCCS表示,若后续收到新的授权任务,将准备评估支持二苯酮-1在化妆品中安全使用的相关证据。
本评估并未涵盖二苯酮-1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监管情况
当前,中国没有对二苯酮-1的单独管理要求。瑞欧科技会持续关注SCCS的原料评估意见,为您带来一手解读,敬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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