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第二次动态调整。
本次调整中,《目录》Ⅰ涉及49个原料信息调整,同时有3个新原料被纳入《目录》Ⅱ。
《目录》Ⅰ调整内容
《目录》Ⅰ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0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 特别提及《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经调整后,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是否需要变更标签,根据官方答复,《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调整,一般不涉及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标签变更。
当原料的中文名称发生调整时(比如:名称的文字勘误等),相关企业则需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时对产品标签样稿进行变更,调整产品标签。考虑到此类调整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亦不构成化妆品标签违规和瑕疵,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在《目录》Ⅰ调整前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企业已印制完成的产品标签,可继续使用消耗完毕。
或涉及标签变更的原料
瑞欧科技已整理出涉及原料中文名称调整的原料清单如下,为确保产品标签的合规性,相关企业可自查并及时完成产品标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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