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试物的密度应由委托方提供还是试验机构自行测定?
答:密度是供试物的基本信息,原则上应由委托方提供。
正式试验应按等比设计浓度,预试验是否也需要按照等比设置浓度?
答:预试验结果不参与最后正式试验报告的数据统计,因此,浓度设计可以按等比也可以按等差等其他方式来设置。
生物试材的饲料,例如鸟的饲料、家蚕饲料(桑叶)、蜜蜂饲喂用白糖等是否需要经过检测才能用于试验?
答:生态毒性试验中,生物试材所需的饲料应满足相关试验准则的要求,应不含可能会影响生物试材生存与健康、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污染物。
家蚕、寄生性天敌、捕食性天敌等试验中是否需要考虑有效成分光解对试验的影响?
答:对于寄生性天敌,试验准则中要求所有试验均在避光条件下进行。对于其他两类试验,一般情况下,按照相关试验准则中要求的光照条件开展试验即可;极特殊情况下,可尝试采用避光条件进行试验。
陆生生物生态毒性试验中,对有效浓度个数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除鸟类以外的其他陆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统计试验结果时,至少要有5个死亡率或抑制率不为0或100%的有效浓度。对于鸟类急性毒性试验,至少要有3个有效浓度,但其中至少有一个浓度死亡率接近 50%,一个高于 50%,一个低于 50%。
“限度试验”和“试验浓度上限”有何区别和要求?
答:限度试验和试验浓度上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限度试验:是指生态毒理试验中,当达到某一试验浓度或剂量,试验生物未出现明显的毒性效应,即可判定为低毒的情况,无需再提高浓度继续开展剂量效应试验,具体来说就是当试验样品可以达到限度试验规定的剂量或浓度,且试验样品毒性很低时,可开展限度试验,在不同非靶标生物的毒性试验准则中规定了开展限度试验的浓度或剂量。
(2)试验浓度上限:是指在生态毒理试验中,当试验样品为低含量药剂,或者有效成分在水中溶解度极低时,确实无法通过试验得出LC50或 EC50等结果时,可根据试验中实际可达到的最高浓度设置试验浓度上限,此时不一定能够判定毒性级别,这种因试验浓度已达到上限,无法得出确切的试验结果时,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例如为达到该试验浓度所开展的探索性试验过程和结果。
以上内容来源《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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