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
自2025年1月1日起,中国进一步优化部分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两类产品将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1)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2)除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之外的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 (含)的有关商品。
对于第 2) 类产品,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时,应当在报关单规格型号中如实申报游离态三乙醇胺占该商品的质量百分率,即三乙醇胺浓度;
3项国家标准实施
自2025年3月1日起,3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GB/T 44366-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月桂醇聚醚-9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4367-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二氨基嘧啶氧化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4428-2024化妆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简化版和完整版安评并行期结束
自2025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需提交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
2项行业标准实施
自2025年5月1日起,2项行业标准开始实施:HG/T 6326-2024化妆品用硫酸锌;HG/T 6327-2024化妆品用碳酸钠。
1项国家标准实施
自2025年6月1日起,1项国家标准开始正式实施:GB/T 45045-2024日用香精中十三种限用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5项检验方法生效
自2025年7月1日起,3项新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壬二酸及其盐类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非那西丁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羟基癸酸的检验方法》正式施行。
2项修订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石棉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葡糖醛酸等1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等相关检验应当采用上述2个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的检验方法。
浦东新区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细则试行期结束
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管理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
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应完成资料补充
对于已经进行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的,产品备案资料可由备案人留档备查;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此后的,备案人应当通过备案平台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
除仅宣称具有清洁功效的外,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还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上传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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