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4年6月,共有9种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
3-羟基丁酸甘油酯(国妆原备字20240038),二氢槲皮素(国妆原备字20240039),金耳(NAEMATELIA AURANTIALBA)子实体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40),补骨脂酚(国妆原备字20240041),羟基四氢甲基嘧啶羧酸(国妆原备字20240042),环四肽-24氨基环己烷甲酸酯(国妆原备字20240043),总状绿绒蒿(MECONOPSIS RACEMOSA)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44),维生素K2(国妆原备字20240045),岩藻糖基乳糖(国妆原备字20240046)。
补骨脂酚注销
2024年6月12日,赛胜公司注销了前期申请的补骨脂酚新原料备案,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38”。
注销后,赛胜公司仍有2个补骨脂酚的新原料备案号,分别是“国妆原备字20220027”和“国妆原备字20230048”。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废止
2024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项化妆品相关行业标准公示
2024年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446项行业标准及72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涉及《化妆品用硫酸锌》《化妆品用碳酸钠》等2项标准。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7月24日。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发布
2024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1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实施
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
同时,对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消费索赔等内容作出规定。
《日用香精》新国标将施行
2024年7月1日起,GB/T 22731-2022《日用香精》正式施行。
该标准规定了日用香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适用于各种类型日用香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等。
上海药监对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6月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前研化妆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案做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涉嫌将使用范围为“专用于仅和皮肤暂时接触的化妆品”的着色剂CI 61585用于护手霜产品中。上海市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违法物品。
广东药监通报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4年6月2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期)》,通告了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并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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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鼓励企业提交完整版安评
2024年6月1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提出:要开展宣贯动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企业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落实分类管理,鼓励企业先行提交完整版报告;指导企业搭建安全评估体系,提高产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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