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欧去年发布的《化妆品出口印尼所需的BPOM认证是什么?企业如何办理?》中,已经预告了印尼药品与食品监管机构(BPOM)自2025年起,或要求企业在进行化妆品通报时,需要提前准备好PIF文件。
在印尼化妆品通报系统Notifkos系统结束2024年底的休整期后,印尼化妆品通报系统Notifkos 3.0版本于2025年1月2日正式对企业开放,PIF文件的提交链接已经嵌入系统。
根据BPOM在最近一次公开会议中对于该功能的解释,企业在进行化妆品通报时必须提供PIF资料的链接地址,而BPOM并不会在通报过程中对PIF文件进行审核。但在后期的审查中,BPOM会通过该链接进行PIF文件的调取。
因此,建议企业在进行印尼化妆品申报时,可以基于现有数据先开始准备PIF文件,然后逐步进行完善。
除此之外,企业可以关注Notifkos 3.0系统的以下操作细节:
化妆品使用部位应根据产品使用目的填写;
如果新创建的PB UMKU OSS许可ID未弹出,请转至“管理员菜单”界面,选择“OSS许可ID”,并点击“请求许可ID”的按钮;
如果通报函未弹出,请转至“管理员菜单”界面,输入产品许可证ID,点击“显示”按钮,在产品清单中选择“Query File DS”。
原料数据库中仅包含原料的INCI名称;
可通过INCI名称或CAS号在数据库中进行原料搜索;
“百分比”栏是必填项;
“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相关附件 I-IV 列出的原料其百分比不得输入“0”;
产品更新时,应注意更新后的配方(原料名称及含量)与之前的数据匹配,且数据需要重新录入(区别于旧系统中直接点击“更新”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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