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
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录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进出口经营者应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现就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在文末处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
附录1:《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 年)
附录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附录3:《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
《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背景情况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修订过程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修订内容
(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仓敏、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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