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China 2025正式闭幕。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室主任刘洪英女士,围绕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新态势、新要求,以及当前新化学物质监管的最新进展与未来趋势等核心议题,发表了精彩演讲。
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新形势要求
当前,全球化学品管理正经历关键转型。面对日益复杂的化学品挑战,国际社会通过构建新的全球框架、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法规更新与技术创新,致力于建立更加健全、可持续和智能化的管理体系。
在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已迈入新污染物治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我国正不断深化系统性建设,逐步构建以风险防控为核心、覆盖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现代治理体系。
据刘洪英女士介绍,自2018年首次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超前研究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就新污染物治理做出重要指示,强调需要重视和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党中央国务院的多个文件也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部署,并于2022年5月正式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新污染物治理的相关工作一步步推向具体落地。
此外,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将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为新阶段治理工作提供了战略指引。
因此,在新形势新要求的推动下,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发生了“五大转变”:
从总量和质量管理向环境风险管理转变;
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
从粗放式决策管理向精细化优先管理转变;
从单一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
从污染防治向构建生命共同体转变。
上述转变均表明国家愈发重视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精细性、协同性与可持续性。
新化学物质管理进展与趋势
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办法》的深入落实和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体系的发展也日趋成熟,正朝向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的目标稳步前进。
生态环境部根据管理要求不断发布多项法规、政策和技术文件,形成以《办法》为基础,《登记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和一系列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多项技术规范/文件为支撑的管理体系,为申请单位、技术审核机构、地方监管部门以及测试/咨询机构等六大利益相关方在新化学物质登记和监管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纳入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将新化学物质管理正式染物治理体系,要求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通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对其环境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评估和监管,严格落实源头准入、分类管理的管理制度,防范新的新污染物产生。
同时,与现有化学物质的 “筛”、“评”、“控”管理手段相结合,开展环境风险防控的协同推进,形成新化学物质与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齐头并进、双轨运行、兼容合并的闭环式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体系。
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的法规制度体系
2025年4月30日,《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草案首次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期内,共计收到3154人提出的11179条意见反馈,表明《法典》的首次亮相即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法典》草案在第六百四十四条和六百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和使用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物质,均属违法行为。
另外,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还将此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至最多两百万元。(详见瑞欧科技此前发布的解读文章: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出台,新化学物质登记违规罚款或将高达百万!)
因此,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纳入《法典》,不仅提升了登记制度的法律层级,也充分表明我国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重视和进一步推进管理工作的决心,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开展政策协同管理
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5年4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三部分第六条明确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原辅材料或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或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提出按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要求。
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正式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与其他管理政策进行协同管理。根据《意见》的要求,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中,还应体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相关要求。
该举措是国家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准入制度的又一重要进展。通过推动新化学物质登记与环评政策的联动,有助于从源头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环节的环境准入管理,从而有效控制新污染物增量。
严格登记准入与环境风险防范
另外,刘洪英女士还简单介绍了2022年-2024年间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的受理、评审和批准的数量情况。
数据表明,简易登记的数量常年处于高位运行的态势,而常规登记的数据也是逐年递增,表明企业的合规意识逐年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中来。
同时,为了严格保证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数据质量,固管中心在去年还组织召开了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测试报告专家审查会,对登记发现问题较多的测试机构出具的 15 份测试报告,围绕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相关性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审查。最终有 10 份测试报告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用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测试数据质量直接关系新化学物质危害识别和环境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登记审批决策的科学性。该工作是固管中心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方面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固管中心将继续严格审核,保障数据质量,科学支持审批决策,努力做好严格登记准入与环境风险防范的工作。
不断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生态环境部始终重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管理工作。
作为《办法》下重要的政策文件,《名录》一直处于动态更新的状态,2025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批名录增补公告,目前《名录》已收录超47000种化学物质。
刘洪英女士建议企业应及时关注《名录》的增补动态和情况,有助于准确判定物质的名录收录状态。
同时还提醒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生产、进口、销售、加工使用的物质,还可以走增补列入《名录》的便捷合规渠道。
另外,因为《办法》对化学物质标识信息的保护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很大一批登记物质的标识信息保护有效期将于今年年底截止。
化学物质标识信息是企业重要的商业机密信息,为了回应企业对商业信息保护的关切,生态环境部于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的工作提示》,将公开延期申请材料接收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刘洪英女士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提交延期申请。(详见瑞欧科技此前发布的解读文章:12号令下首次“化学物质标识信息”公开延期申请,附适用范围与材料提交指南)
不断提升信息化和便企服务水平
除了严格落实登记制度,提供优质的登记服务也是固管中心的工作目标之一。近年来,固管中心落地了一系列便企服务,例如:
首次在生态环境部官方上线《名录》查询功能,实时整合和更新《名录》增补数据,方便企业查询。
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登记过程一网通管,企业可在系统内实现全程网上填报、状态查询和电子登记证的查收。
在固管中心网站上线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专属服务页,实现一个页面集成 12 个事项的查询功能,企业可在该页面随时查看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不再为找不到相关信息而苦恼。
写在最后
最后,基于国际国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的深入落实,刘洪英女士对相关行业提出以下建议:
了解形势与政策动向:密切跟踪国内外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形势与法规政策进展,以便及时了解与自身贸易相关的合规义务。
掌握化学物质家底:摸排企业自身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等情况,了解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的底数、环境管理要求和合规情况。
规范管控环境风险:对于新化学物质,及时进行环境管理登记和备案;对于现有化学物质,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要求规范管控其环境风险。
前瞻谋划与研发创新:积极寻求高风险有毒有害物质的绿色替代技术,做好风险防范预案,构建风险防范机制,最终实现环境管理合规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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