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包括了镉及镉化合物、铬及铬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等18项污染物,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
该《名录》旨在进一步明确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强化其监测监管,控制其产生、排放、渗漏、流失和扬散,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其对土壤的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同时,加强名录中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行为、毒理效应等研究,提出精准、科学的污染防控措施,为防范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 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提供基础。
此外,编制说明中还就2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关于《土壤名录(第一批)》物质涉及的行业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土壤名录(第一批)》共涉及一级行业分类 3 类,分别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涉及二级行业分类 22 类;涉及三级行业分类 69 类;涉及四级行业分类 177 类。
关于《土壤名录(第一批)》使用的建议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引导企业对《土壤名录(第一 批)》中物质实行限制、替代措施,并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时,将《土壤名录(第一批)》中物质纳入应考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范围;
相关单位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开展隐 患排查、自行监测时,重点将可能产生、排放的《土壤名录(第一 批)》中物质纳入范围。
有关地区可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相关有毒有害物质纳入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或区域排放总量控 制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备注: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下载: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关于《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董璟琦
电话:(010)65645732;传真:(010)65645732;邮箱:wrdk@mee.gov.cn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刘园园
电话:(010)68792380;传真:(010)68791767;邮箱:liudx@nhc.gov.cn
新闻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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