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货运输法规解读系列(三):特殊规定豁免中跟大家介绍了2019危货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特殊规定豁免情况,今天来和大家聊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的乙方——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是不是只有开着车拉着货的那个人才叫承运人呢?
Of course not!依据法规,但凡是受到托运人的委托,负责将货物从装载地运送到卸载地的都属承运人,也就是说“承运人”这个概念既包括了提供经营性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也包括了提供非经营性运输服务的其他企业。
这里我们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两大部门规章,给大家讲解一下重点。
培训
针对所有从业人员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
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培训内容(图1)
图1
文件
运单——固定模板(电子或纸质均可)(图2)
运单要求承运人制作,驾驶人随车携带
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随车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或纸质均可)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
图2
标志
起运前检查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悬挂标志(《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合要求的安全标示牌(《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
管理
承运人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每3年至少进 行一次安全评估,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 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在途
配备押运员
随车携带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 km/h。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严格按照官方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需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的,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承运人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就到这里啦,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发布相关法规内容的解读,请企业持续关注。
作者:金少华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为原创内容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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