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新版危货道路运输规则实施!(一)豁免制度出台” 科普了载运小量危货时运输条件的豁免和对于符合特殊规定的运输条件豁免。除了上述可豁免情况,危货以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时也可豁免大部分运输要求。
有限数量危货和例外数量危货是指可以通过容量、数量限制及包装、标记等特别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运输危险性,从而在运输条件上有所豁免的危货。并非所有的危货都可以采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方式运输,适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运输的危货多为危险程度较小以及运输数量较少的危货。
在国际上,有限数量以及例外数量的小包装危货运输豁免已被实践多年,对于某些非常少量运输、同时包装符合要求的小包装危货,可以免除大部分运输的限制要求,为货物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早在2012年我国已经参考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发布了两个关于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危货运输的标准:《危货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2-2012)和《危货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GB 28644.1-2012),因为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合规性,这两个标准一直没有得到业内危货运输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实施,许多企业及单位经常处于一种想运又不敢运的状况。行业内危货运输企业及单位一直在呼吁,希望针对像消费品,化学试剂等这些小包装货物运输可以得到豁免,从而降低货物运输的成本负担。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危货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交通部等六部委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引入了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危货道路运输的特殊规定,并参考欧洲《危货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简称ADR)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货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该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JT/T 617.3-2018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危货运输的具体要求。
在2018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货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 2018)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从该标准正式实施日起全国各地从事危货道路运输管理和执法的人员以及危货道路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都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于标准里有的内容,但目前法规没有采纳的,按照标准里的要求进行执行。因此从该标准实施日起,关于小包装危货运输在国内也就开始进入了落地实施的阶段。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小包装危货运输要求及豁免内容。
一、有限数量危货运输
1. 有限数量危货的最大装载量
JT/T 617.3 表A.1道路运输危货一览表中第(7a)列规定了每种危货适用于有限数量运输的内包装最大装载量。该列中用“0”表示该危货不适用于有限数量运输。
注意:在中国,剧毒化学品、第1类爆炸品及6.2项感染性物质不适用有限数量运输。
示例:
联合国编号 (1) | 中文名称和描述 (2) | 类别 (3a) | 包装类别 (4) | 有限数量 (7a) |
1824 | 氢氧化钠溶液 | 8 | II | 1L |
III | 5L | |||
1831 | 硫酸,发烟的 | 8 | I | 0 |
托运氢氧化钠溶液(8/PG II),若每个内包装最大量在1L以内,则可以采用有限数量要求进行运输;若每个内包装超过1L,则必须遵守所有危货运输要求。
托运氢氧化钠溶液(8/PG III),若每个内包装最大量在5L以内,则可以采用有限数量要求进行运输;若每个内包装超过5L,则必须遵守所有危货运输要求。
托运发烟硫酸(8/PG I),即使内包装装载量再小也不能采用有限数量运输,即不论多少量都必须遵守所危货有运输要求。
2. 有限数量危货应遵守的总体要求
JT/T 617规则 | 有限数量危货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
JT/T 617.1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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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2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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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3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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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4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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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5 托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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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6 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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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7 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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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限数量危货应遵守的包装要求
应使用组合包装:危货以有限数量运输时应装在有合适外包装的内包装中,可使用中间包装。运输气雾剂或装气体的小型容器等物品时,无须使用内包装。包件总质量(含包装)不应超过30kg。
除了1.4 S的爆炸品外,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收缩包装或者拉伸包装托盘作为外包装。若使用了如玻璃、瓷器、粗陶瓷或某些塑料等制造的易碎或易破的内包装,应放在符合规定的中间包装中。包件总质量(含包装)不得超过20Kg。
装有第8类(包装类别II)液态腐蚀品的玻璃或陶瓷内包装应按要求放在相容的坚硬中间包装内。
4. 有限数量危货应遵守的标记要求
1) 有限数量标记:
内装有限数量危货的包件应标有限数量标记(见图1和图2):标记应清晰可见、可靠耐久。有限数量标记为菱形,最小尺寸为100mm x 100mm(可根据包件大小缩写,但不应小于50mm x 50mm),菱形边线的最小宽度为2mm(可根据包件大小缩写,但不应小于1mm)。空运时该标记要求见《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贴有图2标记时,无须再贴图1标记。
图1.内装有限数量危货包件的标记 | 图2.空运时,内装有限数量危货包件的标记 |
2) 方向标记和集合包装标记:
内容器装有液态危货的组合包装、配有通风口的单一包装应粘贴方向标记。方向标记应粘贴在包件相对的两个垂直面上,箭头朝上。
当装有有限数量危货的包件包装于集合包装内时,应遵守集合包装相关要求:集合包装上标明“集合包装”字样,或同时标明“OVERPACK”字样,文字高度不小于12mm。
从集合包装外部无法清晰识别内装包件方向标记的,在集合包装相对的两面粘贴方向标记。
图3.有限数量包件标记和方向标记 | 图4.盛装有限数量危货集合包装标记 |
5. 有限数量危货应遵守的车辆装载量要求
当运输单元装载有限数量危货的总质量(含包装)不大于8t 时,运输单元外无须喷涂或悬挂有限数量标志牌。
当运输单元装载有限数量危货的总质量(含包装)大于8t 时,应在运输单元的前部和后部喷涂或悬挂有限数量标志牌(最小尺寸为250mm x 250mm); 当运输单元里装有其他危货时,则应按JT/T 617.5 -2018中7.2的规定喷涂或悬挂矩形标志牌,也可同时喷涂或悬挂有限数量标志牌。
采用集装箱运输有限数量危货的总质量(含包装)大于8t时,应在集装箱的四面喷涂或悬挂有限数量标志牌(最小尺寸为250mm x 250mm);当集装箱中装载其他危货时,则应按JT/T 617.5 -2018中7.1的规定喷涂或悬挂菱形标志牌,也可同时喷涂或悬挂有限数量标志牌。如能从外面清晰地看到集装箱上的标志牌,则装载集装箱的运输单元无须喷涂或悬挂标志牌,否则应在运输单元的前部和后部喷涂或悬挂同样的标志牌。
6. 有限数量危货应遵守的运输单据要求
托运前,托运人应以托运清单的形式告知承运人有限数量危货的总质量(含包装)。
二、例外数量危货运输
1. 例外数量危货的最大装载量
JT/T 617.3 表A.1道路运输危货一览表中第(7b)列列出了每种危货适用于例外数量运输的字母数字编码,每个字母数字编码规定了例外数量危货每件内包装和外包装可运输的危货的最大净装载量,如下:
编码 | 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 | 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量 |
E0 | 表示该危货不适用例外数量运输 | |
E1 | 30 | 1000 |
E2 | 30 | 500 |
E3 | 30 | 300 |
E4 | 1 | 500 |
E5 | 1 | 300 |
对于气体,内包装标明的容器指内包装的水容量,外包装标明的容量指在一件外包装内所有内包装水容量之总和。固体单位为g, 液体和气体单位为mL。在混装的情况下外容器装载量单位为g和mL之总和。 |
注意1:当例外数量危货划定的编码不同,但包装在一起时,外容器的最大装载量应按要求最严的编码所规定的数量。
注意2:在中国,剧毒化学品、第1类爆炸品及6.2项感染性物质不适用例外数量运输。
示例:
联合国编号 (1) | 中文名称和描述 (2) | 类别 (3a) | 包装类别 (4) | 例外数量 (7b) |
1824 | 氢氧化钠溶液 | 8 | II | E2 |
III | E1 | |||
1831 | 硫酸,发烟的 | 8 | I | E0 |
托运氢氧化钠溶液(8/PG II),若每个内包装最大量在30mL以内,且外包装最大量在500mL以内,则可以采用例外数量要求进行运输;若有一个超过规定的最大量,则必须遵守所有危货运输要求。
托运氢氧化钠溶液(8/PG III),若每个内包装最大量在30mL以内,且外包装最大量在1000mL以内,则可以采用例外数量要求进行运输;若有一个超过规定的最大量,则必须遵守所有危货运输要求。
托运发烟硫酸(8/PG I),即使装载量再小也不能采用例外数量运输,即不论多少量都必须遵守所危货有运输要求。
2. 例外数量危货应遵守的总体要求
JT/T 617规则 | 例外数量危货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 |
JT/T 617.1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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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2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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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3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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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4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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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5 托运要求 | - |
JT/T 617.6 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 - |
JT/T 617.7 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 - |
3. 例外数量危货应遵守的包装要求
应使用三层包装:
内包装的制造应使用塑料(在用于液体危货时,其厚度应不小于0.2mm),或玻璃、瓷器、石器、陶器或金属。内包装封口需使用二次封口,每个内包装的封口应使用金属丝、胶带或其他可靠手段紧固;任何带有模压螺纹瓶颈的容器,应配有防漏的螺纹型瓶盖。封口应能够耐内装物的腐蚀。
每个内包装都应牢靠地装在带衬垫材料的中间包装中,使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裂、穿孔或使内装物泄漏。在发生破裂或泄漏的情况下,不论包件的方向如何,中间包装都应能够完全盛载内装物。装载液态危货的中间包装,应含有足够的吸收材料,可吸收内包装的全部内装物。在这种情况下,吸收材料可以是衬垫材料。
中间包装应牢靠地包装在坚固、硬质的外包装内。
每个包件的尺寸,应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做所有必要的标记。
可以使用集合包装,且集合包装可装有其他危货包件或不受JT/T 617限制的普通货物包件。
每种型号的包装,都应满足两项包件测试要求:1.8m跌落试验,24h/3m堆码试验。
4. 例外数量危货应遵守的标记要求
1) 例外数量标记:
装有例外数量危货的包件,应标耐久清楚地粘贴例外数量标记(见图5)。包件内所有例外数量危货的不同危险类别应分别在标记内列明。例外数量标记应为正方形,最小尺寸为100mm x 100mm。在未明确规定尺寸的情况下,所有要素均应与图示比例大致相当。
图5.内装例外数量危货包件的标记 | 影线和符号使用同一颜色(红或黑),放在白色或适当反差底色上。 *:此处显示包件内例外数量危货的危险性类别(例外数量危货的危险类别可在JT/T 617.3表A.1第(5)列中查到;当第(5)列的单元格中有两个危险类别时,应选择第一个危险类别进行标记)。 **:如果包件没有在其他位置显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姓名,则在此处标记显示; |
2) 集合包装:
装有例外数量危货的集合包装,如果不能从集合包装外清楚地看到包件的标记,则应按照要求在集合包装外表面进行标记。
标准中虽未规定例外数量危货需要标记“集合包装标记”,一般情况下建议使用集合包装的仍可参考集合包装相关要求作标记。
图6.例外数量包件标记 | 图7.盛装例外数量集合包装标记 |
5. 例外数量危货应遵守的车辆装载量要求
每个车辆或集装箱所能装载的例外数量包件,最大数量不应超过1000个。
6. 例外数量危货应遵守的运输单据要求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托运清单时,托运清单中应注明“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如果其他单据(如提单或空运货单)显示有例外数量的危货,应注明“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并注明包件的数量。
三、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危货的中欧差异对比
虽然JT/T 617.3 中关于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的要求主要参考欧洲ADR(ADR),但仍存在部分差异。下面表格重点整理了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危货在不适用范围、最大装载量、包装要求、标记要求、车辆装载量、运输单据、豁免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中欧差异。
欧洲ADR(2015版) | 中国JT/T 617.3-2018 | ||
不适用范围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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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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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装载量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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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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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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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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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要求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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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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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求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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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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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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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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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条件 | 有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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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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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某种危货既可以按有限数量运输又可以按例外数量运输时,企业还可根据两者相应的包装量及应遵守的要求,综合考量进一步选择便利安全的最优运输方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减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