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化学工业迅猛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加工、运输规模不断扩大,化学品的种类、产量、使用量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急剧增加,因缺乏有效管理而引发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
为规范危货运输,交通运输部在16年动作频繁,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二次的征求意见稿,并对二氧化碳气体的运输进行了再次规范。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相继对于危化品的管理和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开始实施包括《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
- 2016年3月30日,交通部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小包装(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规定,拟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印发,并向上述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2016年4月15日;
- 2016年4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所列二氧化碳(UN编号1013),符合包装和数量限制条件时,在道路运输环节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 2016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 2016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将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在内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及部门规章项目进行制定或修订,旨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 2016年6月28日,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安监总局、质监总局制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2016年7月28日,该办法终稿预计将于2017年正式对外公布;
- 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 第一版)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 2016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 2016年8月29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发布了修订版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6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2016年11月23日;
- 2016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了11家首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
- 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2016年12月-2019年11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 2016年12月27日,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编制的首批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第一批)》)正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