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西卡(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0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和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等单位的5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或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 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新闻来源:中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