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2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审查情况的公示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21年3月25日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西卡(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0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材料和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等单位的5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或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5日-27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 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新闻来源:中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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