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15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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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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