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危险货物申报量迎来节后小高峰,浦东海事局政务中心在不断提高审批速度的同时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长江水域严禁船舶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于2月10日成功拦截一起禁运危化品进入长江。
2月10日,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一票品名为“氯乙酸”的危险货物经智能审批辅助系统MSDS证书校验判定为疑似长江禁运货物。工作人员随即对该票货物报下达附件核查,并按照“长江禁运危化品拦截四步工作法”仔细核对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经核查,该票货物主要组分名称、CAS号与《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中序号187栏完全一致,且危害水生环境(急性)为1类,不得在外高桥港装卸运输。
浦东海事局政务中心一是立即对该票货物出港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处理,确保内河禁运危化品拦在长江外。二是联系申报公司,重申长江禁运要求和判定标准,要求公司切实肩负起申报主体责任,守好危险品申报第一道关。三是落实信用监管,对该申报员进行记分处理,并将此情况纳入本季度诚信评选考虑因素。
在此,我们也为大家归纳整理了关于如何判断货物是否属于禁运货物的流程框架,希望能够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长江流域禁运范围的判断主要看两个要素:
1)货物本身是否属于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2)航运的水域是否属于长江流域。
如何判断货物是否属于禁运货物?
对于物质,若对应的CAS号属于以下情况,则属于禁运货物: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备注栏目内标注为“剧毒”的化学品;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中列明的化学品。
混合物是否属于禁运货物,瑞欧科技整理了以下判断流程图供大家参考:
注1:混合物如分类为剧毒化学品(即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则属于禁运。
注2:混合物如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则属于禁运:
1)属于不稳定爆炸物;
2)含有氯酸铵(CAS:10192-29-7)、浓度>72%高氯酸(CAS:7601-90-3)、亚硝酸甲酯(CAS:624-91-9)、亚硝酸锌铵(CAS:63885-01-8)、含可燃物≤0.2%易于自热并足以引发其分解的硝酸铵(CAS:6484-52-2)组分。
新闻来源:浦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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