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欧洲篇
1、欧盟EU REACH法规修订被推迟
近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2023年的工作计划,其中一项内容侧面证实了欧盟EU REACH的修订将推迟到明年第四季度。
基于欧盟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欧盟化学品法规EU REACH将需要进行一系列针对性的修改,原计划定于2022年底通过修订提案。如今看来,法规修订工作的推迟已在所难免,使得修订案是否能顺利通过,以及新法规何时才能实施增添了新的变数。
2、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内分泌干扰物”危害分类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修正案(以下简称“CLP修正案”)已结束持续4周的最终公众意见征询,虽然目前各界争议比较大,但是该修正案预计很可能会在2022年底前通过。而引入新的危险类别将需要对所有物质进行重新分类和标签。
一旦物质被重新分类和重新标记,其混合物也将不得不重新分类和重新标记。但为了给供应商一些时间来适应新的规定,届时应该会设置合理缓冲期。
查看专家解读: 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内分泌干扰物”危害分类,物质标签或将重新标记
化学品·北美篇
1、美国EPA讨论TSCA下的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内容
10月18日,美国环保署(EPA)举行了一场网络研讨会,讨论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下新化学物质风险评估的过程以及EPA在评估中考虑的数据类型。
此次会议分享了一些不太被公众接受的数据案例以及EPA在评估数据时的考虑重点,还澄清了新化学物质评估中常见的一些误解等。具体内容可参见:
化学品·亚太篇
1、2023年危险货物国际空运危规(64版)更新,锂电池类产品有新的监管要求
随着2023年危险货物国际空运危规(64版)的修订更新,锂电池类产品在国际空运中也有了新的变化和要求。
锂电池类产品变化主要有:锂电池包装指南的变更、测试概要的变动、操作标记的变化、包装测试的变化以及新增的特殊规定A154。
该特殊规定A154要求,对于限制装入无法通过UN38.3测试,并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不能装在车辆、内燃机、救生设备等设备中一起空运。
查看专家解读:锂电池类产品国际空运最新法规要求
2、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全面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的范围,并且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从危险货物的托运、包装、装卸、运输过程监管等环节,全面提升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查看专家解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全面修订正式发布
3、“一企一品一码”时间节点汇总,相关企业注意及时审查产品登记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登记办都在逐步推进各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完成登记更新工作,并对未进行登记的企业加大了整改和处罚力度。还有一些省市为推进“一企一品一码”工作,对危化品登记和二维码粘贴提出了明确时间节点及要求。(详细时间节点及要求参见原文)
对此,瑞欧建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梳理自己的产品,对于满足登记要求的产品尽快完成登记并审查系统已登记的产品是否合规,同时配合国家及属地推行“一企一品一码”的工作。
查看专家解读:处罚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及时审查产品登记情况 注意合规!
4、2022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公示
2022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生态环境部对珠海金发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具体物质名称详见原文。
查看专家解读:2022年第3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
5、韩国新增12种物质为有毒化学物质并更新GHS分类清单
2022年10月6日,韩国国家环境研究所 (NIER) 发布通知,公开了更新后的有毒化学物质清单和GHS分类清单,将在发布后一个月生效。根据NIER No.2022-63号通知,韩国更新了先前指定的25种有毒物质的化学信息(名称、混合物中的浓度限值),并依据韩国K-REACH下已注册物质的危害评估结果,新增了12种有毒化学物质。通知对于管理新指定的有毒物质的过渡性措施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6、日本根据《化学物质排放和转移管理法》(化管法)更新SDS和标签指南
2022年10月,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更新了《基于化管法制作SDS与标签的指南》。
日本GHS实施涉及三部主要法规,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安卫法)》(ISHL)、《化学物质排放和转移管理法(化管法)》(PRTR)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毒剧法)》(PDSCL)。根据化管法要求,第一种和第二种指定化学物质需应对日本GHS,即在实际转移时,都需要向下游提供合规的SDS和标签,将化学品危害防护等信息告知下游潜在暴露者。具体更新情况详见原文:
7、日本对全氟辛酸(PFOA)和十溴二苯醚(DecaBDE)实施新出口管制
2022年10月14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了修订出口贸易管制令的通知,在附件1“关于化学物质的出口批准”中增加了两个物质组,且该新命令将于2022年10月21日生效,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在引入全氟辛酸和十溴二苯醚之前需要获得经济产业省的许可。
8、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AIIC)新增10种化学品
2022年10月18日,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将10种化学物质添加到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 (AIIC) 中。
已经列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即为现有工业化学品,任何已完成商业注册的企业都可以引入,但必须符合规定的引入要求,并承担保存记录和报告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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