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及生产过程的边界划分”这一步,不仅确定了后续数据收集及排放量计算的范围,也直接决定了排放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明确管控产品与前体材料
拆分生产过程
明确生产过程边界
划分设施及生产过程边界
碳关税与环境足迹/碳足迹的关系
通过我们上一篇对《欧盟碳关税应对(一):重点名词解释及计算逻辑概览》的介绍,相信大家已对欧盟碳关税相关名词与计算逻辑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过渡期间,企业应对碳关税,需计算并上报相应设施碳排放量及产品嵌入碳排放量。
然而,在进行碳排放量计算前,首先需要明确设施及产品生产过程的边界,即进入欧盟的管控商品,哪些相关生产设备/环节的碳排放需要被计算,并将其汇总为设施排放量及产品嵌入排放量。
这就意味着“设施及生产过程的边界划分”这一步,不仅框定了后续数据收集及排放量计算的范围,也直接决定了后续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如何进行这至关重要的一步!
设施及生产过程的边界划分流程概览
明确管控产品与前体材料
企业需列明出口至欧盟的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及中间产品清单,并判定哪些落在欧盟碳关税管控范围内。
欧盟碳关税管控范围大类可详见欧盟碳关税法规(Regulation (EU) 2023/956)的附件一和二,或是本公众号整理的中文清单《欧盟碳关税详解丨哪些产品已/或将被纳入CBAM管控?相关企业该如何应对?》。
若在管控大类中,根据管控产品及前体材料(在碳关税管控范围内的原辅料/中间产品)的具体规格(例如含碳量、形状等),对照《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的c部分查找相应8位CN代码及产品类别※。
注※:“产品类别”指过渡期实施细则中的“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各产品类别对应不同的生产过程边界。
以某钢铁生产企业为例:某工厂从矿石烧结到高炉炼铁再到采用碱性氧气法造200系不锈钢板坯,出口不锈钢板坯至欧盟,烧结矿部分外售,部分用于铁水生产。根据上述步骤识别管控的产品和前体材料。如下表:
表中“200系不锈钢板坯”为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其余标红物质为相关前体材料。
拆分生产过程
根据“1”明确的管控产品及前体材料的所属产品类别,可将企业的产线拆分为相应的“生产过程”。同步,在划分生产过程时,需区分哪些生产相关排放需要企业实际进行核算,哪些需要供应商提供数据/采取缺省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渡期,为简化出口商的工作,如果一个企业除生产出口至欧盟的产品外,也生产该产品的相关前体材料,并且未外售相关前体材料,那么可将该产品生产过程与其前体材料生产过程定义为一个“联合生产过程”。
例:“1”中钢铁生产企业案例的生产过程划分示例如下图
由于该企业的部分烧结矿外售,部分烧结矿用于铁水生产,故烧结矿生产过程需单独拆分,高炉炼铁水及不锈钢板坯生产过程可定义为一个联合生产过程;
其中烧结矿、镍5铁水为企业内部生产的前体材料,相关排放量需企业实际开展计算;高碳铬铁、镍铁为外购的前体材料,需供应商提供嵌入排放量数据或是采用过渡期欧盟委员会公布的缺省值,无需识别相关生产过程。
明确生产过程边界
根据“1”、“2”中确定的产品类别、生产过程及相应生产工艺路线,对照过渡期实施细则附录II 第3部分及出口商指南 第五章明确生产过程的边界及管控的气体。
例:钢铁生产企业案例的生产过程边界识别如下图
划分设施及生产过程边界
在“1-3”中,我们已识别了各生产过程的边界,在过渡期实施细则中规定,设施边界应至少包含所有碳关税管控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选择是否包括不在碳关税管控范围下的生产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共用工程(例如废气处理、锅炉等)应单独虚拟划分至各个生产过程内;若相关生产过程用了厂内的自发电,发电过程需单独划分为一个生产过程,并纳入设施范围内。
例:钢铁生产企业案例的设施及生产过程边界划分如下图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我们已将碳关税管控的范围已划分出来,明确了企业生产过程中哪些产品/原辅料需要纳入管控,以及哪些设备/环节的相关排放需要计算,并框定了后续排放量计算的范围。
碳关税与环境足迹/碳足迹的关系
另外,若大家感到相关过程的划分较为繁琐或不易理解,不妨将碳关税管控范围与产品碳足迹/环境足迹计算范围做个对比,碳关税的计算可类比为一个简单版本的“摇篮至大门”的碳足迹/环境足迹计算,具体如下图:
(图片来自碳关税出口商指南第六章)
在明确设施/生产过程的边界后,接下来将识别边界内的排放源并收集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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