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 32151.32-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于2025年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我国涂料工业进入了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新阶段。
该标准基于ISO 14064国际规范,以GB/T 32150-2015为原则和指引,结合行业特性构建了覆盖全生产系统的核算框架,在涂料行业专有的技术问题上体现行业特色,解决行业问题。
核算边界
作为报告主体,涂料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如果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公司、生产厂地或产业活动单位,则其应按一定的逻辑(例如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厂房建筑分布、产品或产业活动分类等)把整个企业的资产设施划分为几个空间上相对独立、物料往来易于识别和计量的核算单元。
在划分核算单元的基础上,由于涂料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不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过程排放:生产过程排放+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排放+逸散排放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二氧化碳原料的使用:作为二氧化碳基聚合物合成原料固化到产品中从而免于排放入大气的二氧化碳。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准确计量监测涂料生产企业各环节用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关键。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化石燃料消耗量、原料投入量、含碳产品产量、没有计入产品范畴的其它含碳输出物的量、含碳输出物的含碳量、含氟温室气体产生量及质量浓度、“三废”处理量、逸散排放量、电力及热力购入输出量、二氧化碳原料使用量等数据监测计量要求,并对监测计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以化石燃料消耗量的计量与监检测为例,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核算方法
涂料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各个核算单元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以及逸散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之和,同时扣除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如有)以及作为原料使用的二氧化碳量(如有),即:
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在过程排放分类中着重提出了以“含氟聚合物合成过程产生的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为代表的生产过程排放、以“废水厌氧处理产生的甲烷、废气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固体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排放和以“制冷设备制冷剂泄露产生的氢氟碳化物(HFCs)和全氟碳化物(PFCs)、反应保护装置以及消防设备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代表的逸散排放等符合涂料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排放方式及相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
数据质量管理
对于涂料生产企业来说,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难点重重。本标准明确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 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并参照标准附录D的模板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对活动数据的监测和对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及获取要求;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本标准为涂料领域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内容依据涂料生产工艺特点制定,预留了二氧化碳合成树脂等先进减碳技术接口。
一方面能促使涂料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统一化规范化,确保涂料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准确、完整、一致;另一方面,能促进涂料领域减碳新技术的发展,促进我国涂料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本标准的实施将推动涂料行业形成"核算-减排-交易"闭环管理体系。
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容至石化行业,率先完成核算体系升级的企业将获得显著的先发优势。这场由核算标准引发的深度变革,正在重塑涂料工业的竞争格局与可持续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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