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应对碳关税管控,企业应对照以下内容及官方指南,及时识别输入输出,并检验相关的数据是否有统计、计量手段。若没有,则应及时完善数据监测计量措施。
识别输入输出
数据收集:温室气体量化方法、相应数据类别与来源
欧盟碳关税过渡期细则及指导文件获取
在上一篇《超详细!欧盟碳关税应对(二):设施及生产过程的边界划分》中,我们已根据CBAM过渡期细则及指南,将输欧产品的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划分出来,明确了在一个生产工厂内,哪些生产环节、设备产生的温室气体需要量化并汇总和分配为产品嵌入碳排放。
那么这些温室气体排放应该如何量化呢?
首先,我们需要识别与生产环节/设备温室气体排放密切相关的“输入”及“输出”,并根据CBAM规定的计算公式,收集“输入”及“输出”相关的数据,按照计算规则逐一量化和分配排放量,最终提报给欧盟官方。
本篇文章我们将详述“输入输出的识别”及“数据收集”,余下步骤将在下篇碳关税应对文章中详述。
一、识别输入输出
输入、输出类别及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如下表:
上表已说明各个“输入”会导致温室气体的排放,“输出”可扣除相应温室气体排放量。
这就意味着,量化一个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就必须要识别该生产过程包含的生产环节/设备所涉及的输入及输出。
◆ 示例:某不锈钢板坯生产过程相关输入输出的识别如下图。
上图中分别识别并标注了生产过程一、二、三的输入输出,由于无需单独计算每个生产环节/设备的输入输出,故每个环节/设备的输入输出可以生产过程为最小单元进行识别与标注。
二、数据收集
过渡期实施细则和出口商指南要求企业需制定数据监测计划,并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监测、收集碳排放量化所需的数据。
数据监测计划是指导、规定企业开展数据收集的文件,包括采用什么方法量化排放量、哪些数据需要收集、数据收集来源、人员职责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着重讲解“采用什么方法量化排放量”、“哪些数据需要收集”、“数据收集来源”三大重点内容,以帮助企业制定内部数据监测计划。
2.1 量化方法有哪些
过渡期实施细则给出了三种方法以量化温室气体:
❖ 标准计算法:参考出口商指南第七章,将输入输出导致的碳排放分类为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电力消耗排放、热力消耗排放,并分别采用相关公式进行计算;
❖ 质量平衡法:根据生产过程输入物质含碳量及输出物质含碳量的差值来计算温室气体;
❖ 测量法:通过连续测量烟气中相关温室气体的浓度和烟气流量来确定排放量(氧化亚氮必须采用测量法)。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过程的特点及数据收集难易度,选择以上任一量化方法。
◆ 示例:某不锈钢板生产温室气体量化方法选择
方法一:标准计算法
根据出口商指南第七章,将输入输出导致的排放进行分类,如图所示:
每类排放分别采用过渡期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公式收集统计相关数据,再进行计算量化。
方法二:质量平衡法
直接收集统计相关物质的含碳量及消耗(产生)量等数据。
2.2 哪些数据需要收集
这里我们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量化方法所需收集的数据类别,具体如下表。
注:未包含测量方法及热电联产相关的数据类别,更多内容详见过渡期实施细则附件三。
2.3 数据收集来源
可从以下表中的途径获得2.2中列出的所需收集数据类别。
从上表可知,企业需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自行收集输入、输出的活动水平数据(例如用电量、发电量、燃料消耗量等);对于排放因子(例如产品含碳量燃料低位发热量等),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实验室检测数值,或者直接采用相关方给出的参考值。
通过以上步骤,我们已识别出各生产过程的输入输出、后续计算所需数据的类别及相应收集途径。
为更好地应对碳关税管控,企业应对照上述内容及官方指南,及时识别输入输出,并检验相关的数据是否有统计、计量手段。若没有,则应及时完善数据监测计量措施。
在制定及实施数据监测计划后,我们已获得温室气体量化的相关参数,下一篇我们将详细讲解如何利用这些参数来量化及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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