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欧盟碳关税的首要步骤,就是判断自己的产品在不在管控清单中,为此很多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家具配件制造商等纷纷发来问询。
继系列(一)介绍了欧盟碳关税|CBAM官方解答系列(一):原理与运行机制后,本篇将为大家带来CBAM管控范围的详细解答,一起来看:
CBAM涵盖了哪些行业?
CBAM目前适用于以下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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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钢铁 | 铝 |
化肥 | 氢气 | 电力 |
上述行业是根据特定标准选定的,主要是因为其碳泄漏风险高、排放强度大。
一旦全面实施,这些行业的排放量最终将占EU-ETS所涵盖行业排放量的50%以上。未来,CBAM可能会扩展EU-ETS下的其他行业。
CBAM适⽤于哪些商品?
CBAM使用CN代码(联合命名法)作为欧盟以外出口商的商品代码。欧盟CN代码在HS代码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位数。
CBAM法规(EU) 2023/956在附件I中列出了必须报告隐含碳排放量的所有商品及其对应的CN代码。这些商品被称为“CBAM商品”。
例如氨(化肥行业下CN代码为2814),即使不用于生产化肥,也在CBAM法规管控范围内。
CBAM是否适⽤于“⼆⼿”商品?
CBAM适用于所有进口到欧盟的商品,即在欧盟单一市场自由流通的商品。
CBAM是否适⽤于“退货商品”?
退货商品是指,之前曾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并已免除关税的商品。这些商品要么原产于欧盟,要么已获得自由流通;并且满足某些特定条件(例如,在之前出口后的三年内获准自由流通)。
CBAM仅适用于进口原产于第三国的商品。因此,如果商品原产于欧盟,则CBAM对其不适用。
CBAM将如何解决成品或半成品的碳泄漏问题?
CBAM主要适用于基本材料和基本材料产品,但也适用于一些成品/下游产品,如紧固件(CN代码7318)。
在过渡期结束前,官方将会对CBAM法规进行审查。基于特定的评估标准,或将增加在EU-ETS的管控范围下的其他行业和商品。
CBAM是否适⽤于欧盟最外围地区,例如⻢约特岛或留尼汪岛?
CBAM仅适用于原产于第三国并进口到欧盟境内的CBAM商品。
欧盟海关税区的领土清单载于《欧盟海关法典》(EU 952/2013 号法规)第4条。留尼旺岛和马约特岛是欧盟的一部分,因此CBAM法规不适用于留尼旺岛和马约特岛生产的商品。
哪些第三国属于CBAM的范围?
原则上,CBAM涵盖所有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但是,某些参与EU-ETS或与之有排放交易体系联系的第三国被排除在CBAM之外,这样就不会为同一产品支付两次碳价。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和瑞士就是这种情况。
CBAM适用于第三国(包括希望将其电力市场与欧盟一体化的国家)生产和进口的电力。如果电力市场实现了完全一体化,并且履行了某些严格的义务和承诺,那么相关国家就可以不受CBAM的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将在2030年对任何豁免进行审查,届时这些合作伙伴应已落实其承诺的脱碳措施和与欧盟同等的排放交易体系。
我需要报告原产于英国的CBAM进⼝商品吗?
在过渡期内,需要报告源自英国的货物的隐含碳排放量。
我进⼝极少量的CBAM商品,它们是否属于CBAM法规的范围?
属于CBAM范围内的小批量进口商品可自动被视为不受CBAM的管制,前提是适用最低限度豁免(de minimis)。
最低限度豁免适用于CBAM商品总内在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托运货物。因此,必须考虑一次托运中CBAM商品的总价值,如果该价值超过150欧元,则最低限度豁免不适用。
案例 1:在托运货物中,有X件非CBAM货物,每件的面值为Y欧元。这些货物与最低限度豁免无关。此外,还有一包硅酸盐水泥(CN代码为2523 21 00,属于CBAM商品),其价值不超过150欧元,适用最低限度豁免。
案例 2:在托运货物中,有X件非CBAM货物,每件货物的面值为Y欧元。这些货物与最低限度豁免无关。此外,还携带了一吨硅酸盐水泥(CN代码 2523 21 00,属于CBAM商品)和一吨其他硅酸盐水泥(CN代码 2523 29 00,属于CBAM商品),每件价值为120欧元,总价值超过150欧元,因此最低限度豁免不适用。
CBAM各行业涵盖的排放范围有哪些?
下表概述了CBAM各行业涵盖的具体排放类别和温室气体类别,以及如何确定直接和间接排放。
在设计隐含排放量的报告和计算方法时,已经考虑到了每个行业的特殊性,同时与EU-ETS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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