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一篇我们已经得知,由于技术原因,欧盟官方已将第一次过渡期季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延长30天,原定于今日的截止日期已作废。(具体可查看:最新通知:首次CBAM报告可延期提交!输欧出口企业如何应对相关申报?)
为帮助输欧出口商更好地应对欧盟即将施行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本期我们将从法规背景、管控范围以及出口商应对策略等几个方面,对碳关税的过渡期进行详细解析:
CBAM法规背景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或CBAM),是指对进口到欧盟的特定商品征收碳排放费用。
作为“绿色新政(Green Deal)”下“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重要部分,旨在帮助欧盟更好地实现欧盟气候目标,并防止碳泄漏风险。
2023年5月17号,《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2023/956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3/956)正式生效。
2023年10月1日,碳关税进入过渡期,直至2025年底结束。
2026年起,碳关税正式进入征收期。
具体时间线如下:
CBAM法规管控范围
现有范围
目前,覆盖范围包括电力、钢铁、铝业、水泥、化肥、氢气六类产品,具体如下:
未来趋势
Regulation (EU) 2023/956背景第(67)条明确提出“应力争到2030年覆盖第2003/87/EC号指令涉及的全部行业”,即欧盟碳市场覆盖的行业。
也就是说,未来未纳入的有机化学品、热力、炼油等行业也或将受到CBAM管控。
应对主体
报告人是碳关税的主要责任人,应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报告;而境外出口企业则需配合报告人,按时按需提供相关数据和文件。
应对主体的具体责任如下:
输欧出口商过渡期合规应对
CBAM过渡期法规运行机制
过渡期的碳关税运行机制较为简单,主要是让报告人熟悉线上填报系统,建立与供应商的沟通机制;同时,也给足境外出口商时间去进行产品嵌入排放量的实际计算。
此外,官方也将有更多时间完善法案并制定相关细则。
具体运行机制如图:
CBAM过渡期合规内容
报告人每个季度均需要报告产品嵌入排放量等信息,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输欧企业则需计算产品的嵌入排放量(年度平均值)。
具体合规义务如下:
CBAM合规流程与时间节点
输欧企业可根据产品的HS代码(CN代码)及产品的成分与描述,对照产品清单,判定产品是否在管控范围内。
如果在管控范围内,则需确认产品的综合大类,以便于后续核算产品嵌入排放量。
值得注意的是,“前体”原材料的供应商也需应对CBAM。
因此,在为期2年的过渡期里,输欧企业应提早规划,在完成产品嵌入排放量计算的基础上,推动供应商开展相应计算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为此,我们规划了详细的时间节点,供大家参考如下:
随着欧盟官方将第一次过渡期季度报告的提交时间延长,输欧企业有了更多时间来准备和开展产品嵌入排放量的计算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也应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加快用能结构的低碳化转型,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碳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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