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没有分类的作物怎样处理?
答: 根据《植物源性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NY/T 3094—2017)之规定,如用于农药残留稳定性试验的作物未包含在分类内,建议申请者向农药登记技术评审部门咨询。
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之间的作物储藏稳定性试验数据可以互认吗?
答: 不可以。试验单位之间储藏稳定性试验数据是不能互认的。残留试验是委托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的试验,被委托方有义务对委托方的试验数据保密,检测的所有数据都属委托方所有。储藏稳定性数据应属于委托方,不属于被委托的试验单位。
储藏稳定性试验报告编制有哪些要求?
答: 储藏稳定性试验报告应包括:储藏样品(是否加工品)、检测的化合物、试验设计和储藏条件(包括样品制备方式、冷冻温度、取样间隔、储藏时间、容器类型、残留量检测方法、设备)、储藏稳定性试验结果、数据报告、统计结果分析(满意度分析)、质量控制测试、上述试验步骤进行的日期的详细描述,并且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同一作物防治对象发生的时期不同,残留试验可以只做后期防治对象吗?
答: 如果施药方法相同,且早期防治对象防治所需的施药剂量、施药次数、施药间隔期不大于后期防治对象,残留试验可以只做后期防治对象。如果施药方法不同,或施药方法相同,但早期防治对象防治所需的施药剂量、施药次数、施药间隔期有一项大于后期防治对象,则残留试验不能只做后期防治对象。
什么是用于膳食摄入评估的残留物?
答: 用于膳食摄入评估的残留物定义包括用于确定规范残留试验中值及最高残留值的农药母体及其代谢物、杂质和降解产物,它取决于代谢和毒理学的试验结果,适用于进行膳食摄入残留的评估。
什么是用于监测的残留物?
答: 用于监测(MRLs)的残留物定义包括确定MRL值的农药母体及其代谢物、衍生物和相关化合物,它取决于代谢和毒理学、规范残留试验、分析方法的研究结果,适用于遵从GAP的监测。GB 2763中规定的残留物就是用于监测的残留物。
马铃薯、芋头等播种前施药作物需要做残留消解试验吗?
答: 不需要。根据《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788—2018),在可食部分形成前施药的农药,不需要开展残留消解试验,因此马铃薯、芋头等播种前施药不需要做消解试验。
残留试验采收安全间隔期设置有何要求?
答: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7年第7号令的规定和《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788—2018)要求,农药标签要求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残留试验一般设2个采收间隔期,对于农药标签可以不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残留试验一般设1个采收间隔期。
残留试验怎样设置2个采收间隔期?
答: 根据《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NY/T 788—2018)要求,最终残留试验采收间隔期应参考供试农药推荐的安全间隔期天数设置。具体如下表: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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