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进行农药产品登记时,首先就是确认农药登记的种类。因为不同的登记种类会直接影响需要进行的实验项目,提交的卷宗材料以及评审标准。错误的选择产品登记种类会拖慢登记进度,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登记项目。因此在进行登记之前,企业首先要明确农药产品的登记种类,合理安排需进行的实验项目,使得农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以化学农药为例,瑞欧为您梳理一下农药登记种类及其定义。
新农药
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新农药原药(母药)和新农药制剂。
❖ 新农药原药(母药),包括曾经获得农药登记,但没有有效状态产品登记的农药,以及新农药登记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
非新农药
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有效成分相同的,并已过新农药保护期的农药产品。又按照原药和制剂分为:
原药(母药)登记,包括:
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参考来源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参考来源,且含有的杂质产生的不良影响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小于参考来源。
非相同原药(母药)
制剂登记,包括:
新剂型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有效成分相同,而剂型尚未登记的制剂
新含量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含量(混配制剂配比不变)尚未登记的制剂。
新混配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首次混配两种以上农药有效成分的制剂,或虽已有相同有效成分混配产品登记,但配比不同的制剂。
新使用范围: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尚未登记过的。
新使用方法: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使用范围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方法尚未登记过的。
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参考来源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相同制剂的登记又细分为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同,登记资料有一定区别。)
相似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其他组成成分不同的制剂。(相似制剂的登记又细分为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同,登记资料有一定区别。)
综上所述,在准备启动农药登记项目时,可以通过在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icama.org.cn/zwb/index)检索了解相关的有效成分产品登记情况后判断产品登记类型,并根据农药登记种类,按照最新版本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要求准备登记材料。
如果对于农药产品的登记种类判断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咨询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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