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4年3月,共有7种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
明胶交联聚合物(国妆原备字20240017),南方红豆杉(TAXUS WALLICHIANA MAIREI)籽油(国妆原备字20240018),南方红豆杉(TAXUS WALLICHIANA MAIREI)嫩枝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19),补骨脂酚(国妆原备字20240020),刺云实(CAESALPINIA SPINOSA)胶/AMPS铵交联聚合物(国妆原备字20240021),聚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11(国妆原备字20240022),山梨醇聚醚-230 五硬脂酸酯(国妆原备字20240023)。
上海发布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
2024年3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指引》共计7章41条,对化妆品广告主体、功效宣称、直播营销和广告代言,以及特殊人群产品广告宣传等,均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并提出具体合规要求。
上海将深化化妆品跨前指导服务
2024年3月11日,上海市药监局印发《关于对标改革持续打造药品监管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将深化化妆品跨前指导服务(重点推动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指导,深化化妆品注册备案服务工作站建设,拓展化妆品新原料和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化妆品研发阶段提前介入指导机制);落实对化妆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免洗洗手液》等国家推荐标准发布
2024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批准发布406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T 43718-2024《免洗洗手液》,GB/T 43777-2024《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日化相关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监局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2024年3月中旬,据《中国医药报》报道,国家药监局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拟给出6个月的过渡期,对在2024年5月1日前已开展安全评估的化妆品产品,允许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在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时提交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中检院就TTC方法及交叉参照2项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24年3月19日,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征求《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交叉参照应用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4月7日。
相关内容详见:
药监局修订化妆品检验方法并新增禁用原料
2024年3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
新增11项化妆品检验方法、修订3项检验方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增5个禁用物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药监局新增15项牙膏检验方法
2024年3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3号)。
新增15项牙膏检验方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牙膏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第2号修改单发布
2024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对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商品包装质量、商品包装质量计算方法等做出修订,但主要与食品产品相关度更高,同时设置了相应的实施过渡期。
提醒化妆品产品年报截止期到期
备案时间满一年(即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均需提交年度报告。年报时间是1月1日至3月31日。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请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多项团体标准发布
近期发布的团体标准:
《化妆品用原料 N-乙酰神经氨酸》《化妆品用原料 奥克立林》《化妆品用原料 二苯酮-4》《化妆品用原料 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 4 项,归口单位: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化妆品包装材料相容性试验评估指南》,归口单位: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