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新原料完成备案
2024年7月,共有9种化妆品新原料完成备案,分别是:
无柄灵芝菌丝体发酵产物滤液(国妆原备字20240047),亚异丙基甘油(国妆原备字20240048),鸢尾苷元(国妆原备字20240049),紫檀芪(国妆原备字20240050),苦参碱水杨酸盐(国妆原备字20240051),10-羟基-2-癸烯酸(国妆原备字20240052),金线莲(ANOECTOCHILUS ROXBURGHII)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53),梁王茶(METAPANAX DELAVAYI)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40054),乳酸杆菌/小粒咖啡(COFFEA ARABICA)籽发酵产物滤液(国妆原备字20240055)。
《透明质酸钠》标准实施
2024年7月1日,QB/T 4576-2023《透明质酸钠》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取代了原有的QB/T 4576-2013版本,主要更新了试验方法、指标要求和测定方法等内容。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
2024年7月8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一)(二)。对新原料的研制报告、基本信息和使用信息的填写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毒理学方法的选择、安全评估原则等。
化妆品稳定性测试等3项指南发布
2024年7月8日,为引导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防腐剂挑战测试评估技术指南》《化妆品与包材相容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文件。同时,就3项技术文件发布相关问答。
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指南发布
2024年7月8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皮肤致敏性整合测试与评估策略应用技术指南》,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可用的替代方法及注意事项。同日,发布相关问答。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将全面电子化
202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将全面电子化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
相关内容详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9月1日起全面电子化,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
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召开
2024年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委员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等。
国家药监局公布不符合规定化妆品通告
2024年7月,国家药监局公布4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通告,共计130个批次。
违规原因涉及:添加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含量超标,微生物含量超标,产品的成分、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等。
国家药监局要求当地药监局对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瑞欧科技提醒您,企业有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合规,以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得品牌声誉受损。
国家药监局通报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2024年7月3日,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违规原因涉及: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擅自配制化妆品,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当地药监局已对3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广州市监公布化妆品典型案例
2024年7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4项化妆品典型案例。
违规案例涉及: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经营不符合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海药监对化妆品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8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做出行政处罚。
该公司涉嫌 “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上海市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并没收违法物品。
广东对企业做出吊销许可证和终身禁业等处罚
2024年7月2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个化妆品违法案例。
违规原因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均为染发剂)。
广东药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并处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3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0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31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广州发布促进化妆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2024年7月1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拟定了适用对象、项目类型(示范区扶持项目、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扶持项目、申报化妆品注册新原料扶持项目)、申报流程和资料、扶持款等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19日。
上海器审中心发布上半年审核错题本
2024年7月15日,上海器审中心发布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用户审核错题本》,对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用户申请和用户信息更新资料要求进行明确。
杭州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将施行
2024年7月16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杭州市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服务试点单位申请要求、具备条件、申请流程、服务开展等内容。自2024年8月17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4年7月19日,浙江药监局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6章18条,主要对信用评分组成、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程序、异议信息处置等内容作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18日。
多地发布取消未提交年报的化妆品备案
2024年7月22—26日,广州市监局、江苏省药监局、山东省药监局陆续发布取消未提交2024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可于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请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多家化妆品企业已提交完整版安评
据相关统计信息:自《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发布以来,全国累计有11家企业提交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其中,浙江省2家,广东省8家,山东省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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