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频频增补,这些事情你需要留意!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21年4月29日

距上一次发布增补公告不足一周,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增补公告(公告 2021年 第12号)。

与此前两次公告的物质增补原因不同,此次公告物质均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物质,这也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于今年1月1日生效后,公告的第一批符合登记后物质列入名录新规要求的物质。

名录增补区别

在12号令下,已登记物质列入名录的规定与7号令有些不同,主要是不再区分环境管理类别,增补时限以及是否需要企业发起增补申请方面,在此特做梳理:

1)12号令下取得常规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自首次登记之日起满5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列入《名录》;

2)7号令下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截止2021年1月1日有实际活动的,自首次实际活动之日起满5年后,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列入《名录》,此次名录增补的物质应该就属于这种情形;截止2021年1月1日尚无实际活动的,自12号令实施之日起满5年,即2025年1月左右,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列入《名录》;

3)17号令下取得正常申报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自办法施行6个月内,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列入《名录》,可以预见,今年上半年对于符合这种情形的物质,还会有一次名录增补公告。

「瑞欧提醒企业」

请密切关注名录增补动态,对于计划进行申报或正在进行申报的物质,特别是涉及到需要安排测试的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的,请实时排查名录,更新查新结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用途环境管理

此次公告增补的物质共115种,其中95种进行了物质信息保护,只披露了物质中英文类名和流水号,剩余的20种物质未申请物质信息保护,可以直接查看中英文名称、分子式、CAS号或流水号。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其中的65种物质规定了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即除了列明的允许用途之外,若企业计划用于其他工业用途的,需要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可以推测这部分物质登记证上规定的环境管理类别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此前的增补公告中,对于7号令下完成常规申报且首次活动满5年列入名录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物质,其实列入名录时也是规定了允许用途的,这部分物质一样需要遵循新用途环境管理的要求。

「瑞欧提醒企业」

即使物质已列入名录,仍需关注是否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对于允许用途外的其他工业用途,若未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即开展活动,也属于不合规行为。

年报注意事项

那么对于此次已经增补列入名录的物质,是否还需要提交2020年度的年报呢?

请注意,如果企业办理过7号令下的常规申报,且物质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仍需提交2020年度的年报,2021年度开始的年报就可以不用提交了。

「瑞欧提醒企业」

2020年度年报提交截止时间是2021年4月30日,即还剩余2天,请仍未提交的企业抓紧时间。

瑞欧科技后续会密切关注名录增补动态,5月瑞欧将开设“2021化学品法规新动态巡回研讨会”,将会对近期新化学物质法规动态进行梳理解读。敬请期待!


若您对名录增补有任何问题,烦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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