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本次增补名录与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第二批拟增补物质的公示清单(245种化学物质)相比,减少了7个物质。总结如下:
第二批公示清单物质序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18 |
二正己胺 |
143-16-8 |
19 |
1-(2-二甲基氨基乙基)哌嗪 |
3644-18-6 |
20 |
3-异丙氧基-1-氨基丙烷 |
2906-12-9 |
21 |
2-[(3-氨基丙基)甲基氨基]乙醇 |
41999-70-6 |
22 |
N-(2-羟乙基)-1,3-丙二胺 |
4461-39-6 |
23 |
N-异丙基-2-吡咯烷酮 |
3772-26-7 |
52 |
1-丁基-2-吡咯烷酮 |
3470-98-2 |
相比往年可能一年才一次的增补公告频率,本次增补已经是2020年第4次名录增补公告。加上本次增补的238种化学物质,目前IECSC名录已经收录有46,185种化学物质。另外,在12号令正式实施后将会继续开放名录增补的窗口,企业可随时提交新的增补申请。申请列入《名录》需要准备该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于中国境内流通的证据与相应的技术文件。目前瑞欧已具备充足的增补申请经验,可以协助企业完成申请材料制作与提交、并及时有效处理各种补正意见,并已成功协助多家企业完成多个物质的名录增补。
瑞欧提醒您
如果有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申报的物质,特别是涉及到需要安排测试的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应及时排查本次《名录》增补的物质,仔细核对拟申报物质是否被增补列入《名录》,以便及时部署后续的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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