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解决限量瓶装二氧化碳运输气体不便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多方专家组织研究论证下,交通部于日前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7〕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氮、氦、氖、氩、氪、氙等六种低危气体,在包装及运输数量符合相关条件时,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通知》指出,运输上述六种气体满足以下运输包装和数量要求时,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
产品种类 |
运输包装 |
运输数量 |
压缩氮(UN1066) 压缩氦(UN1046) 压缩氖(UN1065) 压缩氩(UN1006) 压缩氪(UN1056) |
使用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无缝气瓶 |
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压缩气体气瓶总水容积不超过500升 |
氙(UN2036) |
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超过50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氙净充装质量不超过500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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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液态氮(UN1977) 冷冻液态氦(UN1963) 冷冻液态氖(UN1913) 冷冻液态氩(UN1951) |
使用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焊接绝热气瓶 |
单个气瓶公称容积不大于175升,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冷冻液化气体净充装质量不超过500千克 |
交通部同时发布了《限量瓶装氮、氦、氖、氩、氪、氙道路运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六种气体的豁免数量、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及气体泄漏应急处置作了进一步细化,给相关企业道路提供了规范的安全操作指导,在便利运输的同时保障安全。
从去年交通部联合六部委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引入“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小包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条件豁免制度,到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到如今氮气等低危气体被限量豁免为普通货物运输,交通部在强调切实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法规建设逐步与国际接轨,不仅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操作指南,同时对于推进行业的运输安全发展和降本增效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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