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和CLP执法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欧盟EU REACH
2013年1月6日

由于欧盟REACH法规和CLP法规还处于实施的初步阶段,欧盟整体对于法规的执法监管还不完善,从而使得很多没有被监管到的企业产生了这样的思维误区,认为REACH和 CLP法规不会监管、没有积极应对的必要。

REACH和CLP执法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欧盟REACH和CLP监管执法机构

Chiel强调REACH和CLP的监管执法是每个欧盟成员国的责任,欧委会或ECHA不直接参与执法监管工作,ECHA在REACH和CLP的监管执法中主要起指导的作用,包括:创立和维护关于执法监管信息交流的执法论坛;若注册卷宗不合规,可要求相应的成员国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等。

执法论坛在REACH和CLP法规执法监管中的作用:

  • 宣传关于执法监管的好的实践经验;
  • 协调统一的执法监管项目;
  • 为当地检察员开发工作方法/工具;
  • 关于限制方面执法提议有执行性的建议。

欧盟成员国执法处罚类型

欧盟成员国对于不合规企业的处罚手段总体可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大类,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押、销毁货物和关闭营业场所等,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关押监禁、剥夺财产和禁止贸易等。

欧盟成员国中有45%的国家(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希腊、爱沙尼亚、匈牙利、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会对不合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有10%的国家(爱尔兰、马耳他、英国)会采取刑事处罚;而有45%的国家(比利时、塞浦路斯、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萨尔瓦多)既有行政处罚也有刑事处罚。

总体上,不同国家之间处罚差异程度很大,罚金从几百欧元到5500万欧元不等,刑事处罚也从无监禁到8年监禁等各异,但同一国家对注册、授权、限制合规、供应链传递和下游用户等方面的处罚措施和关注程度相似。

欧盟的联合执法行动

Chiel介绍,自REACH法规实施以来,欧盟已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行动,此外,还有一些小范围的定向执法行动,详情如下:

时间 执法内容 执法情况 处罚措施
2009年

2011年
第一次联合执法;
针对(预)注册是否合规以及供应链信息传递(安全数据表,SDS)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
抽查了26个欧盟成员国的2400个公司,包括1327制造商、994进口商、121唯一代表(OR)、1294下游用户;
22% 被检查的公司不合规,其中11% 的公司和26%的物质没有SDS或只有部分安全数据表信息、17%的公司无正确的SDS、4% 的公司(预)注册不正确、3%的公司没有进行(预)注册。

对不合规的530家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下:

  • 行政处罚:211例;
  • 申诉信:132例;
  • 罚款:18例;
  • 刑事诉讼:6例;
  • 批评教育:5例;
  • 其他,比如书面通知修正、限期改正:229例。
2011年

2012年
第二次联合执法;
主要针对下游使用者的义务进行执法检查,包括混合物或配制品(油漆、涂料、环氧产品等)的SDS的质量。
在29个欧盟成员国内实施了约1200次执法活动,其中,85%的执法活动涉及到了中小型企业(SME);
有52%的企业提供的SDS不合规,有12%的企业未履行(预)注册义务,有25%的企业未履行CLP通报义务。
执法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执法行为包括口头警告、管理规定和罚款等。
2010年

2012年
在12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启动了针对填充油和轮胎中多环芳烃的限制义务的定向检查。 对172个公司(包括25个轮胎/橡胶制造商、116个轮胎进口商、31个轮胎分销商/零售商)的检查结果,没有不合规的情况;
对填充油和轮胎样品进行分析,包括10个填充油样品和65个轮胎样品,结果分别有3个和2个不合规样品。
 

Chiel表示欧盟已明确将于2013年2月启动第三次联合执法,将重点针对注册义务、唯一代表合规性以及海关当局之间的合作进行检查,将涉及到有关生产商、进口商、唯一代表以及相应海关的义务的履行。

荷兰的执法行动

作为欧盟成员国中对REACH和CLP法规执法监管较为严格的国家之一,荷兰已在REACH法规实施后开展了多次执法活动。详情如下:

时间 抽查内容 抽查结果
2010年 针对设立在荷兰的唯一代表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核查。 40个唯一代表有50% 不合规,其中20%未能提供正确的SDS、13%是非法定公司、13%未按规范进行管理、5%接受了不正确的唯一代表委托(由非欧盟分销商而不是非欧盟生产商授予的委托);
例:1个唯一代表操作错误,完成了超过1万个物质的预注册,因而面临了将近600万美元的行政处罚。
2009年

2011年
针对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化学物质的检查。 产品中的镉、汞或者石棉:≦10%不合规;
灭火泡沫中的全氟辛烷磺酸:10%不合规;
胶黏剂和喷漆中的甲苯、苯、氯仿:10%不合规;
皮革产品中的偶氮染料:5%不合规;
产品中的镍:5%不合规。
2009年

2011年
针对供应链末端使用者SDS的可得性进行检查。 检查了供应链末端50%的公司,75%的公司在使用SDS:
个人护理公司:>90%的SDS可得;
汽车清洁公司:10%能提供正确的SDS并符合工作健康与安全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相关要求。
2009年

2011年
针对供应链的信息传递,包括标签和SDS。 每年有150家公司被检查,包括化学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和供应商:
无安全数据表:2%;
不正确的/不完整的安全数据表:15%;
不正确的/不完整的标签:20%。
2011年 针对注册要求、标签、SDS和供应链的信息传递。 共对131家企业采取了执法行为,被抽查的企业涉及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商、贸易商和进口商;
所有被抽查的企业都了解REACH法规,有超过85%的企业都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有超过90%的企业都履行了供应链传递SDS的义务。
2009年

2011年
针对生产商、进口商及唯一代表合规情况。 抽查的企业中有10%不合规,包括未完成(预)注册义务、中间体不符合在严格可控条件下使用要求或企业需要开展测试等。

Chiel Bovenkerk在发言中表示荷兰将在2013-2014年启动以下几方面的审查,包括:对CMR物质以及≥100 t/y物质的注册义务的检查,将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搭便车”情况;检查eSDS的合规性;检查限制/授权的物质的合规情况;检查其他国家执法当局、ECHA的通知等的实施情况。

REACH和CLP执法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Chiel Bovenkerk在会上强调,未来几年欧盟关于REACH和CLP的执法将会不断协调和加强,因此企业不能再存侥幸心理,也不能再继续观望,而是应该积极应对,采取全面有效的合规措施方能在欧盟市场上顺利的进行生产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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