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修改了苯的职业接触限值和新增三甲基氯化锡生物限值,并于11月28日起施行。
第4.1条表1序号12的内容修改:
第 4.4 条 表 4 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增加序号29:
附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
新闻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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