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原化学品登记中心发布“关于征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问题和建议的通知”以来,《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工作就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年底将近,修订版《指南》何时发布、《指南》修订后会出现哪些变化等问题,无疑是行业内各企业最为关心的内容。
在瑞欧于10月14日举办的“2014中国化学品法规技术交流研讨会”上,现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卢玲主任对《指南》目前的修订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目前,大部分关于《指南》修订的外部交流研讨会都已经结束,预计修订版《指南》将会在今年年底左右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发布,届时,各利益相关人员仍可以就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发表看法,以形成最终的修订版《指南》。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卢玲老师
总的来说,此次《指南》修订并不会降低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要求,将在不修改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增加操作方式的简便性,将在参考国外化学品管理法规的同时更多考虑中国国情。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针对在环保部7号令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次在《指南》中将不会进行变动。
几个可能的修订方向如下:
1)豁免类别:并不会大幅扩大豁免类别。在“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方面,前期讨论已久的“农药原药”和“医药原料药”两种产品,后期可能的管理方式是,已经向中国农业部登记过的农药原药,以及获得CFDA批文的医药原料药,如果仅用于相应的农药和医药用途,无需再向环保部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但用于其他工业用途时,仍需申报。此外,肥料产品有可能被纳入“已有其他法律法规管理的制成品”豁免类别。
2)申报人:将仍限定于国内生产企业和进口活动直接相关企业,不会扩大到加工使用者;
3)简化程序:针对简易申报特殊情形中的聚合物情形,其登记证上将可能不再记载申报量数值,这是为了减少该情形下因实际活动量变化而去变更登记证的工作;
4)实验室与测试方法要求:
a. 增加对境外测试报告有效性相关要求的规定,主要看测试方法的有效性,采用年代较久远的测试方法开展的测试报告有可能不再适用;
b. 增加对境内测试报告有效性相关要求的规定,主要看实验室资质,在实验室资质范围外时间取得的报告不再适用;
5)数据要求:
a. 有可能降低常规一级申报的健康毒理数据要求,生态毒理方面的数据要求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b. 致突变试验节点的要求不太可能变化;
c. 针对致癌性节点,会考虑增加“是否需要开展致癌性试验”的推荐判定流程;
d. 针对毒代动力学,考虑给予更加具体的“可接受数据”类型描述;
e. 将在《指南》中增加更加具体的、可量化的关于理化、毒理、生态毒理豁免条件的描述;
6)考虑增加对危险类物质危害信息的公开程度;
在此,瑞欧建议正在准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相关企业关注《指南》修订进展,以便更好地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工作。瑞欧也将密切跟进《指南》修订动态,及时更新《指南》修订的资讯信息。
供稿:Mona 张沫 瑞欧工业化学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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