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于2015年2月5日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申报相关的公告,公布了2014年7月-12月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和简易申报特殊情形的批准汇总情况。
公告表明,环保部在2014年下半年共批准了45份常规申报登记证、230份简易申报基本情形登记证和1083份简易申报特殊情形登记证,此外,还批准了8份常规申报登记证的信息变更。 环保部对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登记情况采取每半年公布一次汇总数据的方式。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在1吨以上的,就需要办理常规申报登记证,而简易申报分基本情形和特殊情形两种。
基本情形:
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特殊情形:
- 中间体或者仅供出口<1吨/年;
- 研发0.1吨以上,1吨以下;
- 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
- 中试为目的,低于10吨/年,不超过二年的。